商业健康险≠税优健康险,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得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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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关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这一政策的推出,对于我们个人来说,虽然每个月最多只能扣除200元,但也是一项利好的优惠政策。
可是要想将这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们还得认真对待,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讲讲税优健康险的扣除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财税〔2017〕39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文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政策条件
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解析
以下是本人收集到最近时段个人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单”及“增值税发票”,但从以下单据来看,是无法满足商业健康保险在税前扣除的条件的,因为无法从单据中找到“税优识别码”,所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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