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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渊源(不合适的你来补充)

王骏 / 201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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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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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法渊源

    一、税收法律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二、税收行政法规

    属于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范畴的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等,有很多,不一一列举。

    根据对应税收法律授权制定的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等。

    国务院直接根据自身权限制定的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

    上述第二类和第三类区分不一定太明显。比如发票管理办法也可以看做前一类。

    三、税收法规性文件

    法规性文件也是由国务院制定,但又不属于行政法规。通常表现为国发、国函等文件形式。比如:《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等。

    四、财政部规章

    由财政部主办,由财政部部长签署财政部令予以发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五、财政部税收规范性文件

    最主要的就是大家经常看到的财税字号的文件,也有一些财法字号的文件。最常见的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少量的是财政部单独发文,也有不少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联合环保部、证监会等其他部门发布。由于现在的财政部税政司也负责管理基金收费,目前也有不少财税字号的文件其实不属于税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另外,还有财政部关税司主办的财关税字号的文件,本文尽量不讨论关税类的税收文件。

    六、税务部门规章

    由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令予以发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

    七、税收规范性文件

    2010年7月1日以后,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形式发布。

    八、税务总局其他文件

    由国家税务总局主办发布,但不属于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外的税收文件,比如经常看到的一些税总发、税总函之类的文件。

    王骏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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