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梁言税语】个人出租房屋该如何纳税?

梁晶晶 / 2017-05-2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出租房屋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列了一张表,供大家收藏备用

    在所有的税收问题咨询中,个人房屋出租的纳税应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毕竟,这是一个贴近百姓生活的热门业务。

    今天,我又重新整理了一下,列了一张表,供大家收藏备用。

    这里面,最主要的事情是需要判断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大家感觉这个应该不难,住宅楼和非住宅楼一眼就可以看清楚。

    但实际工作中,总会有一些不按常理出牌的事情。比如,原先的一些民房,并不临街,后来街道拓宽,把前面的房屋拆掉了,后面的民房就变成了临街房,利益驱动下,大家自然会将其作为临街商铺出租。等于住宅变成了商用房。

    这个时候究竟该按住房缴税还是非住房缴税呢?建筑许可证上是住房,实质上是商用房。是否应套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呢?

    在这里,我认为应该形式重于实质,按住房征税更合适。毕竟,如果一旦面临诉讼,作为定案证据,建筑许可证证明房屋属性的效力更大。

    其他没什么难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按图索骥。

    个人出租房屋

    梁晶晶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