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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9大问题,纳税不求人!

马昌尧 /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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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微企业
  • 税收优惠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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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小型微利企业在咱们国家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然而,小型微利企业由于经营业绩较低,很多财务人员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也比较欠缺,经常会造成税收缴纳的错误。

    小型微利企业在咱们国家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然而,小型微利企业由于经营业绩较低,很多财务人员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也比较欠缺,经常会造成税收缴纳的错误

    为了帮助小型微利企业财务人员能够更全面地了解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天昌尧讲税就来给大家梳理一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9大关键问题,掌握了,下次纳税就可以不求人了。

    问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问二: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是如果计算确认的?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问三:最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也就是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四: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如何办理优惠备案?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问六:前三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年度不符合,如何纳税?

    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七:年度中间开业或停业的企业,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问八:小型微利企业应税收入是包括哪些?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但,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问九: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入政府补贴的免征增值税税金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马昌尧

    作者
    • 马昌尧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曾服务于五强集团、晟通国际、华泰重工、兰天集团等知名企业。
      现任富兴集团财务总监、昌尧财税工作室负责人、乐上财税网、高顿财经网实战讲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财税培训专家。演讲和培训倍受好评,是少数【实践】和【理论】兼具的优秀名师。
      公众微信号:ChangYao_Jia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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