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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缴纳,9问让你全明白!

马昌尧 / 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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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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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企业的组织形式中通常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企业,然而在日常的学习与了解中,我们更多的是关注了公司企业,却很少去关注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在企业的组织形式中通常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企业,然而在日常的学习与了解中,我们更多的是关注了公司企业,却很少去关注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有关的“所得税”缴纳问题,你是否有所了解?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和大家讲讲这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有关的“所得税”缴纳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问一

    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问二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问三

    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四

    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五

    法人企业对外投资合伙企业,投资的亏损能否冲减法人企业的盈利?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问六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投资者的工资能否在税前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问七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问八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扣除标准与其他企业是否一致?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问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

    马昌尧

    作者
    • 马昌尧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曾服务于五强集团、晟通国际、华泰重工、兰天集团等知名企业。
      现任富兴集团财务总监、昌尧财税工作室负责人、乐上财税网、高顿财经网实战讲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财税培训专家。演讲和培训倍受好评,是少数【实践】和【理论】兼具的优秀名师。
      公众微信号:ChangYao_Jia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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