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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缴纳“会计处理”有何变化?

马昌尧 /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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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随着营改增业务的不断推进,企业会计核算处理也相应发生变化,这一切变化,都是为了能更好地核算企业的税收缴纳行为。

    导语

    随着营改增业务的不断推进,企业会计核算处理也相应发生变化,这一切变化,都是为了能更好地核算企业的税收缴纳行为。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和大家讲讲这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缴纳“会计处理”有何变化?

    一、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房地产企业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

      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楼房5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80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80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000万元

    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企业兼营房地产业务时,符合土地增值税缴纳条件,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其他业务支出 [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

      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

      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

      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 [运输、(铁路)企业]

      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2:某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0000万元,假设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8000万元,试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作会计处理。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额=10000-8000=200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

    2000/8000×100%=25%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00×30%=600(万元)

    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企业计提土地增值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6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万元

    (2)企业解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0万元

    三、按税法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营改增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案例3:某房地产公司2016年取得预售收入10000万元,根据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预征率,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10000×3%=30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文第一、二所列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

    四、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项目峻工决算时,发现多缴了土地增值税,收到退回的土地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4:接案例3,如果企业在项目峻工决算时,发现是多缴了土地增值税25万元,则要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税款,收到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5万元

    五、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将作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在进行转让时,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5:某企业搬入一新办地点,将原办公楼出售转让,经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00万元。

    (1)企业在签订办公楼出售转让合同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100万元

    (2)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马昌尧

    作者
    • 马昌尧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曾服务于五强集团、晟通国际、华泰重工、兰天集团等知名企业。
      现任富兴集团财务总监、昌尧财税工作室负责人、乐上财税网、高顿财经网实战讲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财税培训专家。演讲和培训倍受好评,是少数【实践】和【理论】兼具的优秀名师。
      公众微信号:ChangYao_Jia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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