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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发生的费用能否跨月分摊?

sh01马学国 /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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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企业
  • 会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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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定:制造企业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成本核算,除季节性生产企业等以外,应当以月为成本计算期。

    刚才,有卷烟工业企业的同志问,有的月份产量很小甚至停工,这期间工厂发生的费用,能不能计入到以后月份的生产成本中去(当然,仅限于正常生产时可以计入成本项目)。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定:制造企业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成本核算,除季节性生产企业等以外,应当以月为成本计算期。

    这就意味着,非季节性企业,除了通过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把以前月份的支出“带入”以后月份以外,工厂在产量小或停工期间的支出,不可以人为的暂不计入损益或当期成本、等待以后计入大批量生产时的产品成本,因为那样成本计算期就不是一个月了。

    (例行提示:所有朋友圈内容均为个人观点。)

    作者
    • sh01马学国 首批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某特大型央企师资库教师。有税收和工商管理教育背景,从事财会实务工作20多年。业余爱好研究财会实务问题。讲过会计准则的应用,会计实务疑点、热点、难点问题,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税企争议分析及处理等课程。讲课风格:将财务、会计、税收、审计等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的领域融会贯通,介绍知识、探讨问题、启发思路、寻找办法,注重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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