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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不断理还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地点

李欣 / 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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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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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税申报有多难,恰似一帘春雨催人眠。

    个税申报有多难,恰似一帘春雨催人眠。好吧,想必三天下来,小会计们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地点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了。但是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除了“年所得12万元”纳税人的年度申报,还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甚至于还有更为复杂的取得所得的情形的,这些又该去哪里办理纳税申报呢?

    这时小会计甲又站出来了“恩,这些情形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地点是不是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地点一样的啊?”(几次答错后,小会计甲的底气明显有些不足)

    “肯定是不同的。”

    这个不同很好理解,“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是一个综合的年度申报,申报纳税人要对一年内全部11项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收入(所得、应税所得)等情况,进行全部的无遗漏的申报,虽然大都数情况下不需要补退税款,但却是对纳税人全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综合报告。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申报地点会因为纳税人单项单笔收入纳税地点的不同而面临着许多的选择,因此必须有一个确定规则来规范纳税地点的选择方式,以止息纷争。而对于其他的几项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形,都是单一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点的确定没有过多的选择。但是,即便是相对固定和简单,但是也会因收入类型的不同、取得所得的地点不同而差别很大,很容易就会出错。我们分项来规定如下:

    1.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地点选择某一单位所在地。首先纳税人在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同时,应当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工资薪金的税率分别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纳税人对当月取得的多处工资薪金所得,要合并计算并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款。纳税人自行申报时,可以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户籍地与常住地中自选一地并固定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需要注意的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地点确定不同的是,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地点,与纳税人在境内有没有任职受雇单位,有没有投资经营产业无关。只要有境外所得,就需要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选择户籍地或是常住地申报纳税。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人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要区分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其他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另外,对于个人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一旦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除特殊情况外,五年内不得变更。

    其实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申报地点很简单,只要小会计们区分好申报类型,理清楚申报期即,记着别弄混了申报、汇算清缴和12万元年度申报的事项,只要记住:单项收入分项申报,地点期限各有规定;12万元综合申报,地点确定要按顺序。确定申报地点真的很简单!

    凡人话音刚落,小会计们异口同声地问:个人投资举办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并缴纳呢?

    是不是大家都想知道呢?

    (凡人个人所得税系列之四。)

    李欣

    作者
    • 李欣 凡人说税,税与凡人。就职于安徽省安庆市地税局,从税23载,从未停止脚步。
      微信公众号:凡人小站 fanrenxiao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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