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鸡年开年连收两枚税务行政案胜诉金蛋

许义娜 / 2017-02-2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案解析
  • 税务行政诉讼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再来一次肺腑之言,争取在流程的最前端解决问题,争取在税务机关未作出决定前聘请专业税务律师。最好的解决问题机会在税务机关未作出决定前。

    鸡年假期一过,2月6日收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税务行政诉讼的二审判决,撤销某市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上级某市税务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2月17日收到某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案的复议决定书,撤销某市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鸡年开年连收两枚税务行政案胜诉金蛋,所以,有些小激动,乘这两日处于开庭间隙期,写篇文章鼓励一下自己。

    第一枚金蛋

    案情,某矿山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少缴资源税980万,少缴企业所得税220万元,向企业追缴1200万少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0.5倍罚款,税务机关前后分别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无财力交税,当然也是认为自己根本没少交,态度上也坚决不交,先对《税务处理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结果可想而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不交税无诉权,当然是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动生效,税局据此向企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企业2015年7月找到我的时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尚余10多天的复议时效,税款、滞纳金、罚款已滚到超过2500万,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即年利率18.2%,从纳税发生日算起,本案最早的纳税发生日是2006年。

    了解案情分析案情后,我确认税务机关认定企业偷税证据不足,于是先与税局数次沟通,并提交书面《律师意见》,请求税务机关主动自行撤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局人员最后说了句话:“许律师,企业早半年找到你就好了。现在决定书已出去了。”沟通无果,立即提起行政复议。上级税务机关两个月后作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企业再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这里顺便普及一下,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无需复议前置,提起复议无需纳税前置。所以,通常在交不起税款或不愿意交税款的情况下,我们是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复议和诉讼,第二件案也是这种情况。《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是根据同一违法事实作出的,如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即使已生效《税务处理决定书》其实就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了,往往税务机关会主动自行撤销。

    本案一审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开到晚上8点(中午休庭2小时),凭良心说,法官是相当的严谨认真。开庭后,大半年没有判决,期间法官多次与我联系想促成调解,但税局能怎么调解,这是结论必须是非分明的案件,没有中间模糊地带。大半年后很突然,法院不声不响寄来了判决书,我已预测到了结果,只是好奇法官能写出什么理由呢?打开判决书果然是驳回起诉,判决理由:《税务处理决定书》已生效,《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可以作为本案事实,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我看的差点没有掉眼镜。电话告知当事人判决结果,当事人极度气愤,简直就是暴跳如雷,要横刀立马杀向法院。赶紧联系她太太,要求务必好言相劝,赶紧编写了500多字的短信发过去本人、太太、司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们还能上诉,我们还有机会,当事人情绪才逐渐平复。

    税局一审胜诉后,已着手司法移送准备,只等二审维持原判,就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偷税刑事责任。期间,公安机关也来过企业问询情况。

    法院开庭,笔者是习惯针对庭审状况随机应变,脱稿发表意见更有感觉更有针对性,所以庭前一般是列出全方位的代理角度、逻辑思路、代理观点以及要发挥的要点,从不在庭上读稿,所以庭审前是没有电子版代理意见稿。二审在今年1月11日开庭,开庭前晚,为了将我对证据的意见,以及代理观点能够全部记录到庭审笔录,连夜将意见观点整理为电子版,以便第二天书记员可以直接复制到庭审笔录里,因为这类专业案件,书记员往往听不明白,记录极不准确和完整,当晚在下榻的酒店一直搞到凌晨2点多才睡觉。

    第二日开庭我们从实体、程序两方面进行了辩论,半日开庭结束,庭审笔录基本上完整准确记录了我们的观点意见。按照以往的经验,判决往往是开庭后的起码2个月后甚至更长,想不到不到20天,春节前法院就判决了,判决书在节后寄给律师。二审判决,撤销某市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上级某市税务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案二审是以程序为由撤销的,没有对实体予以评价和回应。这是当前行政诉讼司法的普遍处理方法,以后我会在这方面写点东西。由于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600多万行政处罚税局罚不了,而且实际上当事人的刑事法律风险已彻底排除,如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局主动撤销,压在当事人头上的千万税款也就没有了。如果税局不主动撤销,也无法强制执行,因为强制执行法院要审查合法性,是进行实体审查,相信税局不会坚持至此。经过本次诉讼,税局的法律思维、证据意识应该会有极大的提升,对本案的处理应该是依法纠正。

    第二枚金蛋

    案情,某电子产品出口企业,突然某天税局稽查天兵天将突降,立即控制了办公场所的电脑,立即取证。电脑里有外地两个地方的经营数据,税务机关统计出销售收入是6200多万,被认定为是企业的隐匿收入,算出企业少缴税款920万,拟处罚1倍,企业背负了1800多万的税款及罚款。当事人觉得冤枉无比,这是两个亲戚在外地干个体经营的数据。本律师认为以上经营数据的所属主体被认定为该出口企业证据不足,收入金额的认定也证据不足。企业申请税务听证,税务机关非常正规的组织了听证会,我和企业代表参加听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可惜稽查局没有采纳,依然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没有交税,分别提起行政复议,《税务处理决定书》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进行。由于税局的阅卷规定是查阅,所以税局通常只同意律师当场看卷和摘抄,不能复印和拍照。于是我远赴几百公里外的某省国税局阅卷。回来后,形成律师意见寄送过去。昨天,企业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以计税依据不准确为由撤销某市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重新作出。这里的出彩处,复议机关直接依职权撤销下级《税务处理决定书》。当然,现在是目前阶段的胜诉,接下来重新作出的决定书还需要继续跟进,各种可能性都有。

    肺腑之言

    再来一次肺腑之言,争取在流程的最前端解决问题,争取在税务机关未作出决定前聘请专业税务律师。最好的解决问题机会在税务机关未作出决定前。我另有一案,当事人全家已被折腾快4年了,全家三人被卷入刑事,从税局稽查到现在的刑事案二审,目前仍然还在进行中。这个案件完全应该可以在税务行政阶段解决,但企业错失最好时机,在法院阶段才找到本律师。企业一直坚持无罪,我也是一路坚定做无罪辩护,目前二审无罪的可能性已呈现一丝曙光。即使假如二审真的能够判无罪,但企业以及企业家的家庭这一路付出的代价已经太惨重了,这条路走的太艰辛和痛苦了。本文的第一件案,也是如此,这几年期间企业不敢继续经营一直停工,企业家和他的家人心理精神承受着极大的压力。

    作者
    • 许义娜 许义娜律师,兼具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金融经济师资格,复合型专业税务律师,现执业于国内最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法律与财税融合,跨界追求极致,技术驱动司法,专注于:税务争议解决、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涉税刑案辩护、经济刑案辩护、重大交易税务规划、重大疑难民商案件诉讼、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质证。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