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而论税之七:扣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山间一片皑皑白雪,万物萧瑟,只有寺庙前那一丛梅花分外娇艳。
那年轻僧人挑水归来,看到梅花怒放,不禁对着梅花停步自语:雪满山中高士卧、月明林下美人来。在这山中,师父应该就是高士了,而你,就是诗中的美人了。
话音未落,只听身后禅师轻咳一声,走了出来。
年轻僧人心中一喜,扭头说:师父,你出来了,你闭关修炼了这一个月,我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只好对着这些树啊花啊说说话。
禅师微微一笑,说:既然你觉得烦闷,今日我们不妨下山走走。
师徒二人信步走到稻花镇,迎面碰上了镇上的宋掌柜,宋掌柜忙拱手道:稀客啊稀客,我有个税上的问题正想请教禅师,正准备明日上山拜见,没想到居然能在路上偶遇,恳请禅师去我府上一叙。
宾主落座后,宋掌柜急忙说:事情是这样的,前几日税局来我的药铺里检查,也没什么大问题,就是查出三年前我给伙计发的年终奖没有扣个人所得税10万元,让我补扣。补扣就补扣吧,还要加50%的罚款和滞纳金。算下来,数字差不过就翻了一番。我觉得心里好冤,想问问禅师可有什么办法?
禅师示意年轻僧人回答。
年轻僧人道:不知宋掌柜是第几次被税局罚款?
宋掌柜声音激动:小人自开门做生意以来,一向奉公守法,从没有犯过错,这是第一次,还是因为伙计疏忽导致。
禅师轻轻笑道:掌柜不要激动,小徒只是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好帮你想对策。
年轻僧人道:是这样的,按照去年新颁布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有首违不罚和减轻处罚等规定,你这是第一次,又是疏忽导致,可以和税局去申辩一下,争取少罚或不罚。
宋掌柜迟疑地说:会不会我去和他们理论,惹恼了他们,罚得更重啊?
年轻僧人说:不会的,放心吧!有明确规定,不能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宋掌柜说:那滞纳金呢?有没有什么办法不缴?
年轻僧人欲言又止。
禅师问:徒儿为何不答?
年轻僧人说:师父,是这样的。这个问题我是回答过的,前些日子村里的张员外就问过我,我告诉他。有一个国税函【2004】1199号文件,上面明确写着“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
宋掌柜一听,高兴地说:有这个规定,那我就放心了。
年轻僧人道:掌柜且慢,张员外拿着这个文件去税局,税局说,这个文件在总局法规库里检索不到,在总局2010年26号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文件目录中没有。所以他们不能执行。
禅师微微笑道:在2011年2号乃至以后公布的失效文件目录里也没有。所以这个文件现在是个幽灵文件,或者说像薛定谔的猫,不生不死的状态。
年轻僧人说:是啊,师父。税局的人说层层请示了,不过,上面的人也不给个痛快话,既不说能适用,也不说不能适用。
禅师说:其实换个思路,不要用这个生死不明文件去理论。直接用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里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只承担罚款的责任。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都没有追缴滞纳金,有何道理向扣缴义务人追缴滞纳金呢?
宋掌柜眼睛一亮。
禅师继续说道: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是国税发〔2003〕47号规定的,而不是征管法规定的,那里面也仅规定了补扣税款。从滞纳金本质来看,是因为纳税人占用了国家税款而支付的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的支出,在扣缴义务人并未占用税款的情况下,去加收滞纳金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宋掌柜高兴地说:有了禅师的指点,我心里就有底了。明天我就去税局理论一下。
归途已是夜色,只有明月相随。
年轻僧人问禅师:师父,你说宋掌柜能如愿吗?
禅师说:道理是这个道理,但能不能如愿,我不能断言,取决于多方博弈,只能拭目以待吧。
年轻僧人若有所思:我怎么觉得越学越糊涂了呢?
禅师笑道:糊涂了就停一停,想一想。不如先去看看梅花。此情此景,可称得上是:雪满山中美人立,月明林下高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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