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从换钞到交税中的奇葩证明

蓝敏 / 2017-02-07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法解读
  • 税务杂谈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该开的证明,当然要求开;不该开的证明,当然不能要求开。 但就算该开证明而没有,又该如何呢?

    解剖一个税务中的奇葩证明

    大过年的看新闻,警察叔叔霸气回复农业银行 “非人为损坏”的证明,把强势单位权力任性的问题又钉了一次十字架。在被网民喷得狗血淋头之后,他们给出的借口是:“临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

    但是,当我们跟这类机关、部门、大厅打交道时,各类证明的确是很难绕过去的坎。其中的法律问题和规则也非常复杂。今天就以一个税务的奇葩证明来分析分析。

    有家公司改了名字,去房管局办房产、土地证更名。因为要拆迁了,所以比较急。

    房管局要求在税务局去开“契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现在还不能开骂,因为是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契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这样看来,这个证明不是“可以有”,而是“必须有”。并且明确规定:不开,就不给办

    所以,会计只得跑契税分局去开《证明》。

    他这个事有一点复杂,因为不是简单的公司更名,而是进行了集体企业改制后的更名,集体企业改制本来就缺少法律依据,操作也可能不太规范,所以容易产生理解歧义与争议。此处删去相关分析,总之结果是,契税分局认为,要交契税。算算大概三十多万的样子。

    企业把心一横,交就交。

    契税分局又说,不能按改制评估价交,要按税务自己确认的价格交。又要多交三十多万。这也是有依据的,就是价格偏低无正当理由、由征收机关核定。

    企业再把心一横,交就交。

    契税分局又说,交之前,要去主管地税局开个“不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证明”,或者完税证明。不然,不收。

    这就是“奇葩证明”。

    会计又跑到地税局去开证明。

    地税非常专业地说:“首先,没有开这个证明的责任;其次,我如何能证明你不该交税?难道还要审一遍你的重组,还要来查账吗?”

    会计当然不会希望来查账,于是像球一样给踢回了契税分局。分局的人很耐心地拿出一大摞 “证明”给他看,说看看,别的区都是可以开的,必须要开。不然我们不会收你的税。

    这总算把老板弄糊涂了,问了一个明白问题:缺个《证明》,税务局就可以不收税?

    契税让开、地税不开,他们谁对谁错?这证明到底该不该开?

    规则的角度分析,奇葩证明事件,可归结为两个问题:1、能不能要求提供证明;2、如果没有提供证明怎么办。

    钞票的事我是外行。农民银行这次要求提供“非人为损坏证明”,从警方的回复来看,是没有依据的。如果没有依据,要求显然就是错的。

    交契税这事,契税局能不能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

    按《征管法》25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要提供:“……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这“其他纳税资料”六个字,非常厉害,是兜底表述,《证明》也可以归属于“其他纳税资料”之中。

    注意是税务机关的要求,而非税务人员的要求。所以,可以问税务临柜人员,“你们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这个证明的文件是什么?”如果税务机关有文件规定提供这个证明,要求就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文件,要求就是非法的, 就是“临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

    所以,第一问题,能不能要求开《证明》,要看文件,找依据,有就可以,否则不行。

    然后是第二个问题,如果有要求提供《证明》的文件,没有提供后果是什么?

    钞票的事我是外行,假如顾客的确应该提供“非人为损坏证明”,但没有提供,后果如何呢?临柜人员的决定是:拒换。我认为是不正确的。客户没有《证明》,你工作人员就该自己进行判断啊。什么?判断不了?就应该审视一下自己是否胜任这个岗位。

    同理,就纳税申报而言,如果要求提供《证明》,但未提供,后果是否是:拒绝纳税人申报

    一分析才发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竟然并未授权税务机关有审查和拒绝纳税人申报的权力

    如果纳税人申报有错,包括:资料不足、资料错误、逾期申报,查实后都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没有提交证明为由,而不接受纳税申报,竟然是于法无据的。

    注意,这点与要求提供证明不同。要求提供证明是有法律依据的。而没有《证明》就不准申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哪怕有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准接受申报、或者计算机系统设置不准通过申报,都是违法的。

    就是说,接受申报是税务的事;申报规定的资料,是纳税人的事。各是各的事,各承担各的责任。

    分析结论:

    1、如果税务机关没有规定申报契税要提供《证明》,临柜人员要求提供《证明》就是奇葩证明,违法的。

    2、就算税务机关有规定申报契税要提供《证明》,没有提供,结果也不是拒绝申报。只能由相关部门处理纳税人申报资料不全的问题,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只要交了税,税务机关就必须要提供完税证明。企业想要的,就是这个东西去更名。

    但是,实际上“临柜”这一关是最难通过的。就换钞这事来说,要不是警方这次霸气回复被放在了网上,我估计那位同志的残币也是换不了的。

    税务上也是如此,尤其是税务系统表格和按键变成了灰色,你就肯定无法申报进去。所以尽管蓝老师这次专业分析了一大堆,也只是卵用,最后还是通过死磨活磨,让地税开了个《证明》才把契税交了。

    作者
    • 蓝敏 税海游子,视野版主,税务咨询师、讲师。著有《税务游戏的经营规则》、《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手把手教你做优秀税务会计》
      微信公众号:蓝敏说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