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销售退回是否可以对开发票?

唐继荣 / 2017-02-05
文字 正常
  • 标签:
  • 销售退回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政策上并没有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

    有观点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等于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政策上并没有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

    但是,销售退回和正常销售货物对于企业而言,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业务,需要有不同的原始凭证来印证,如此对开发票,业务混乱不清、没有取得清晰正规的业务票据的情况下,法律上债权债务关系混乱,留下少收款的隐患。

    在税务方面,退货业务一般对应的是原先销售合同下的退货补充协议、退货单据(仓库单据、红字发票)等,采购业务应该对应的是采购合同、收获单据(仓库单据、蓝字发票)等,如果在单据上无法形成对业务性质的有力支持(是否是采购业务),可能给定性为取得虚开发票,因为业务实质是退货而不是采购,采购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

    再者,对开发票会虚增收入,在内部控制上,对销售部门的业绩提成基数也容易导致混乱,这种又进又退,是否能够保证将滞留在各个客户上的货品数据弄清楚?如何对销售市场进行分析。

    的确,此类情况在实务中很普遍,因为开具红字发票也需要双方配合,但对开发票风险确实很大,发票对开新增加了一笔销售收入,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但是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多种扣除项目,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以销售收入为基础。如果企业按虚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费用扣除,就会造成多扣除,少计应税所得的结果。

    所以,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唐继荣

    作者
    • 唐继荣 财税一兵
      微信公众号:唐继荣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