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关于“预缴税款”的3大业务,你最好学习一下!(连载1/2)

马昌尧 / 2017-02-0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预缴增值税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昌尧讲税就来给大家梳理一下营改增后需要“预缴税款”的3大业务,当然今天要和大家梳理的“预缴税款”业务,是不包括企业发生纯“预收款”时的税款预缴,如:房产公司收到预收房款时,需要预缴税款。

    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税收政策改革,自营改增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多个“补丁”性文件,而且财税〔2016〕36号文也是税收政策历史上最长的法规性文件。也就是说,营改增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税收政策,稍不认真学习就会给我们工作带来不便。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给大家梳理一下营改增后需要“预缴税款”的3大业务,当然今天要和大家梳理的“预缴税款”业务,是不包括企业发生纯“预收款”时的税款预缴,如:房产公司收到预收房款时,需要预缴税款。但愿昌尧讲税的梳理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哪些业务需要进行“预缴税款”?

    在讲到“预缴税款”时,很多人会想到:

    1、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的“预缴税款”;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而今天要和大家讲的是另一类“预缴税款”,也就是国家为了平衡税源,而且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与业务发生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相关经济业务。在业务发生时需要在业务发生地进行“预缴税款”。

    1、企业发生“提供建筑服务”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

    2、企业发生“不动产转让”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

    3、企业发生“不动产租赁”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

    二、“预缴税款”采用什么计算方式?

    (一)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

    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案例列举

    嘉达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2016年9月承揽贵阳市一道路施工项目,2016年12月取得该工程项目的结算款333万(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庆诚劳务公司分包款111万(含税价)。

    嘉达建筑公司应在贵阳市工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333-111)÷(1+11%)×2%=4万

    政策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总包方在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显然,这跟分包方选择何种计税方法没有关系,跟分包方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也没有关系,只是,在向工程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交与发包方、分包方签订的合同及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未完待续……

     

    作者
    • 马昌尧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曾服务于五强集团、晟通国际、华泰重工、兰天集团等知名企业。
      现任富兴集团财务总监、昌尧财税工作室负责人、乐上财税网、高顿财经网实战讲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财税培训专家。演讲和培训倍受好评,是少数【实践】和【理论】兼具的优秀名师。
      公众微信号:ChangYao_JiangShui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