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营改增后,预售房的财税处理

蓝敏 / 2017-01-3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预售款
  • 税法解读
  • 房地产营改增
  • 房地产财税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时,要按预收款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同时,按预计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计税情况下,收到预售房款1000万元,如何处理?

    会计需要考量四个方面:

    1、如何预缴增值税?

    2、会计如何处理?

    3、如何预缴土地增值税

    4、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说,应该是先考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再考虑如何纳税。为什么此时要先考虑增值税呢?因为如果不知道怎么缴纳增值税,则无法进行会计处理。

    基本情况是:预售时,商品尚未完工,无法确认收入,同时也未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那么,问题来了,这1000万元房款的构成如何?即:里面有多少是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有多少是替政府收的增值税?

    注意:由于并没有到达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所以,不能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金。

    但是,增值税是要预缴的,这个预缴的增值税,却是实实在在的替税务局收的,不能算作企业自己的预收款。

    首先确认预缴增值税金额

    按试点政策的相关规定,预缴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

    预缴增值税金=1000万÷(1+11%)×3%=27万元。

    所以,预收款的构成就是:预收款973万元,增值税27万元。

    会计处理自然就出来了。

    由于并没有确认收入、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所以,不能预提增值税销项。

    然后是土地增值税

    当明白了以上处理及预收款构成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就非常简单了。

    因为,土地增值税预缴的收入是“预收款”。

    所以,土地增值税收入=预收账款=973万元。

    土地增值税收入=预收款-预收款÷(1+11)×3%

    不仅从道理上应该这样计税,如果部分企业开始还心存侥幸的话,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0号公告,则将这个公式铁板钉钉了。

    接下来,就是企业所得税了

    企业所得税按预计利润计算,预计利润=预收款×预计利润率

    按以上的分析,预收款=973万元,并且,找不到税会对此的差异。

    所以,所得税预收款=预收款-预收款÷(1+11)×3%

    有些会计会问,为什么不是1000万÷(1+11%)=900.9万元?

    从规则角度理解的话,原因有两点:

    1、此时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按“÷(1+11%)”进行还原没有依据

    2、所得税也应按会计的预收款来,因为在预收款问题上,税会没有差异。

    未来如果税务总局下文,例外规定按900.9万计算,当然是有可能的。这属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涉税方式,是税务总局自己搞出来的,它自有权力作任何修改。

    但目前,税务总局并没有象土地增值税一样,专门下文讲解预售房款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正因为没有文件,所以973万元,即与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一致,才是符合政策的理解。

    以上是一般计税情况下的问题。简易计税,道理上与之一致。

    对会计处理进行一个j归纳:

    以取得1,000万元预收款为例

    增值税预缴金额 1000÷(1+11%)×3%=27万

    土地增值税收入 1000-27=973万

    企业所得税收入 1000-27=973万

    收款时:

    银行存款  1000万

      贷 预收账款  1000万

    预缴增值税,预缴后,一直挂在“预缴增值税”之上,待确认增值税收入后再结转。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7万

      贷 银行存款27万

    同时缴纳附加税

    借 税金及附加-城建/教附等  

      贷 银行存款

    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的收入=1000万-27万=973万,计算及缴纳与营改增前一致,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 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上,按973万作为计算预计利润的基础。直接通过预缴、汇算申报表计算其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除此按预计利润的计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外,税会没有其它差异。

    商品房完工,确认收入后,预收款转收入:

    借 预收账款 1000万

      贷 主营业务收入 901万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99万

    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开发产品

    此时,冲回预缴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7万

      贷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7万

    如果有土地价款可以抵减销项,则按其可抵减销项的金额抵减,会计处理为: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 主营业务成本

    月末,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有贷方余额,则将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结平该科目。如果代方余额,则不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蓝敏

    作者
    • 蓝敏 税海游子,视野版主,税务咨询师、讲师。著有《税务游戏的经营规则》、《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手把手教你做优秀税务会计》
      微信公众号:蓝敏说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