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酒店会务费的餐费涉税问题
其实一直不想说什么,增值税业务对于我这个地税人来说,那就纯粹是个门外汉,看了段老师的《把餐费开成会务费发票的风险有蛮大》一文后,在同意他的文中分析和结论后,也有一些想法。
段老师的分析,我是一本全都赞成的,包括对某个公从号中被多方转载的文章我也是似曾相识。我可以很负责地说,老师对“会务发生的餐费,直接让对主开具会务费”的提法的反驳,“住宿是住宿、餐饮是餐饮、会展是会展”的原则把握,无疑是再正确不过的“营改增”的解读了。但是我还是想提醒广大的酒店业的业主股东们,你们真的把税法都研究好了吗?“营改增”后,你们的业务顺应了税法和市场的需求,做了调整了吗?
如果我是经营以住宿为主的酒店企业,我有自己的餐厅,我为什么不能调整咱的定价原则呢,如原先的客房200元每间天,现在咱的客房不能卖300元吗?其实最好是350元,个别的城市可以卖得更高点。这,你得看看公务报销的标准。定价这么高会有人住吗?我敢打赌,定会有人住的。无他,我的定价政策中,新增了一个条款“凡住店客户,赠送三餐/客”。当然,这三餐,必须是自己无偿提供的,而不是自己付费让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而不收费的。当然这个赠餐也仅为住户才提供,谢绝转让,不论你吃不吃,餐都在那里。那这个赠送三餐,与客房中的那一瓶赠水,会有不同吗?答曰:没有不同。所有的客户咱都提供三餐,免费!不过吃什么,怎么吃送,咱说了算;不吃,房费也不扣减,这样的住宿费难到不能开具专票予以抵扣吗?
好,我们再回到会议,会务费的合同,咱就这么签“住宿多少银两一间,会议室多少银两一天”,而无需再去纠缠餐费,因为按照酒店住宿定价规则,所有住宿的与会人员,都会有免费的赠餐,至于参加会议的一些非住宿的会务人员的用餐,那就按段老师的解读来办。当然,酒店的会务收费,这个账还是必须得算好,扣减会议室费用后的住宿费用,那必然是和其他普通住宿费相差不大的,至于便宜一点,贵一点都很正常,前者是以价取胜,后者是以质取胜而矣。
而酒店里,每一天每一客的经营,依然沿续着一个长久的规定:来住店吧,这里的每客都赠送三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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