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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消费”有关的8项纳税业务,你得把握好!

马昌尧 / 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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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消费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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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不得抵扣;自产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视同销售;赠送礼品用于“个人消费”,代扣代缴个税......

    说到“个人消费”大家一定很熟悉,因为自己就是消费者,可是说到与“个人消费”相关的税收政策,你一定隐约知道,什么不能抵扣之类的。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和你梳理一下,与“个人消费”相关的税收政策,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说“个人消费”之前,我们得先把个人消费搞清楚,什么样的消费才算“个人消费”。

    个人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自身需要而对各种物质生活资料、劳务和精神产品的消耗,它是人们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个人消费的对象,主要包括用于个人及其家庭消费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消费品。

    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不得抵扣。

    例如:

    企业购进的油、面粉、洗发水等生活用品,发放给员工,属用于“个人消费”。

    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解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原本计划用于生产经营,如果用途发生了改变,用于集体福利或采购后直接用于个人消费,如果取得了增值税发票,而且已认证抵扣了,那么在用于“个人消费”时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自产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视同销售。

    例如:

    企业将生产的饮料、水、化妆品等,发放给员工或客户,属用于“个人消费”。

    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解析:

    企业生产的产品,原本是用于销售的,而没有用于销售,直接用于了“个人消费”,因此会计在核算时没有确认收入,那么虽然会计没有确认收入,但税法是需要视同销售的,也就是说需要按市场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购进服务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不得抵扣。

    例如:

    企业从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给公司管理人员上下班使用,属用于“个人消费”。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解析:

    如果企业对外购进的服务是用于“个人消费”,那么就算取得了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服务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视同销售。

    例如:

    餐饮企业,年终开总结会,员工在自已餐厅聚餐,属于销售服务用于“个人消费”。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解析:

    服务型企业为自己员工免费提供的无偿服务,应该视同销售,也就是需要按市场售价计算销项税额。但如果餐饮企业免费为社会流浪人员免费提供餐饮,则不需要视同销售。

    改变用途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不得抵扣。

    例如:

    公司购置了一栋办公楼,即有办公,又有住宿,后由于公司搬迁,将居住用房分配给了企业的老员工。

    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文,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

    如果企业购置不动产时抵扣了进项税额,后续发生了用途改变,用于个人消费项目,应根据不动产的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

    交际应酬用于“个人消费”,企业所得税部分扣除。

    业务招待是正常的商业做法,但商业招待又不可避免包括个人消费的成份,在许多情况下,无法将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区分开。因此,国际上许多国家采取对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在税前"打折"扣除的做法,比如意大利,业务招待费的30%属于商业招待可在税前扣除,加拿大为80%,美国、新西兰为50%.借鉴国际做法,结合原税法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制扣除的经验,同时考虑到业务招待费管理难度大,坚持从严控制的要求。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赠送礼品用于“个人消费”,代扣代缴个税。

    例如:

    企业在年会上给前来参加年会的优秀员工家属代表免费赠送“苹果”手机一部。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公司将采购的“苹果”手机,免费赠送给优秀员工家属代表,应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赠送房屋用于“个人消费”,代扣代缴个税。

    例如:

    房产企业将商品房赠送给为房产开发有过特殊贡献的外部人员。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解析:

    由于个人消费包含衣、食、住、行、用,房产广义上也属于个人消费,因此,企业将房产赠送给非公司员工的个人,应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公司员工,那么应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
    • 马昌尧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曾服务于五强集团、晟通国际、华泰重工、兰天集团等知名企业。
      现任富兴集团财务总监、昌尧财税工作室负责人、乐上财税网、高顿财经网实战讲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财税培训专家。演讲和培训倍受好评,是少数【实践】和【理论】兼具的优秀名师。
      公众微信号:ChangYao_Jia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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