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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些许思考

槿思成 /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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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 纳税申报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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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业精于勤,行成于思……

    一、絮絮叨叨说些东西

    在国际上,对企业征收所得税一般采用公司法人所得税的形式。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咋也是妥妥的实行“法人税制”。

    目前税局推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专业、信息化管理方式,优化服务,加强管理,集约稽查,依法征收。 

    其前提条件为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那么所得税申报表就是企业自助申报的标的物,目前大数据时代下,税务局的纳税评估体系很多也是基于企业自主的纳税申报表的数据进行的。

    大数据时代,让你无所遁形……

    二、学习的思考

    1、税法很“懒”

    为啥说他很懒呢?

    会计有一套很完善的规则,那么税法的规则实际上就是在规定与会计不一致的地方。在填申报表时,你会很明显的感觉到,很多都在填“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 从所得税申报的主表来看,也反映了这样一个思路。从利润总额出发,一系列的财税差异,税法特殊规定,最终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试着想想有没有更深入的原因呢?  

    1)税法体系与会计体系有着各自服务的对象,和各自规定的目的,所以财税有差异是正常的。龙生九子,各有不同,这其实可以形象的表述面对同样一个经济业务,财、会、所得税、流转税、审、法……等等时常有口径上的差异……  

    2)在我国1994年建立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时,在处理所得税法和财务会计的关系上,采取的是“纳税调整体系"。即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法有明确规定的,按税法规定执行;税法没有规定的,一般可按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两者规定不一致的,进行纳税调整。    

    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致法规的规定计算。

    活脱脱的就在说,哥很懒,但是哥懒的很有水平。

    2、学习体会

    学习会有一种饥饿感,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种感觉?会发现越学越无知,就越想去折腾一下,刚刚开始学时,确实很枯燥,但坚持一段时间后,会有一种蛮有趣的感觉,不知道是不是走火入魔了哈哈……

    现在每天都在看微信公众号的推送,碎片化的知识不能丢,同时也设定修炼的计划。看一本好书对于搭建知识体系很有帮助,只是在越来越浮躁的时代下,诱惑越来越多的时代下,静心看书,确实挺困难的……  

    我们都有自己的知识树,看到的东西,学到的东西,需要我们去转换,去思考,才可成为这个知识树的一个个树杈,如何更好的转换,把写出来,写作是凝练属于自己的东西很不错的一种方式。

    吐槽结束,步入正题: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发现每看一遍,都有不同的感悟和收获,最近在结合释义学习,确实是一种很不错的学习方法。

    有感学习企业所得税要首先要把握两个重点,一个是财税差异(扎实的准则功底),一个是纳税误区(对法规的正确理解),把基础的弄懂了,才可以去更深入学习比如国际税、并购重组等等专题……    

     财税差异,细致的学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每个空都是填什么,以及为什么这样填,可以找一本相关的书籍来对比读;纳税误区,可以看看小陈税务老师出的聪明人不缴糊涂税系列,这套书是思成税务的启蒙书籍,在看的时候,都会把每条法规百度出来读一读,很棒……

    槿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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