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而论税之一:这块地究竟缴不缴土地税?
山间云雾缭绕,寺庙中,一年长禅师对一年轻人说:徒儿,你在此已面壁三年,修炼税法内功。今日你意欲下山,为师也不阻拦,为师有一道题,你若答对就可下山,咱们师徒就此别过。
年轻人:请师父出题。
禅师:山脚下有一稻花村,村中稻田百亩,村民自给自足,倒也怡然自得。忽一日,传说此地有宝藏,一个名为丰年的大公司,很是机敏,抢先与村委会签了协议,租下全村百亩耕地十年,准备开厂建矿,迄今已有三年,但租用后由于资金短缺并无任何动作。那日,税务局来人,说要对这百亩土地征土地使用税,徒儿分析一下啊,这笔税款当缴不当缴?
年轻人:原先村民自己种地,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的土地自然不需要缴纳,现在租给了公司,已经属于企业经营用地,应该缴土地税。
禅师:但丰年公司还没有开始做任何经营行为。
年轻人:那这块土地就应该是闲置的土地了,闲置的土地以前是可以免税的,从2014年开始恢复征税,财税[2014]1号规定: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2014-2015年,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禅师:要注意是闲置的土地,可它并不是荒山、林地、湖泊。
年轻人顿了一下:我以为它应该属于“等“的范围。
禅师面带责备地看了他一下:“等“字内涵无穷,不是那么简单的,也不是可以随意解释的。你再想想,还有什么更适用的规定。
年轻人思忖半天说,突然面色一喜:师父,我想到有一个更合适的规定 ,财税【2006】5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个政策最恰不过了,缴税是肯定的了。
禅师:你觉得完全符合?你不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
年轻人说:师父,你看。其一丰年公司租用的稻香村的土地在土地使用税范围之内,其二丰年公司占用的是集体所有,且没有办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这不是完全符合吗?
禅师说:你应该问一下,那土地现在在干什么?实际情况是公司是闲置着,但村民们并没有让土地闲置,依然在上面种着水稻,还是农田。你认为这属于政策中说的“建设用地”吗?
年轻人语塞:什么是“建设用地”呢?我以为就是个修饰词,还有什么讲究吗?
禅师说:建设用地就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最主要的是它是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通俗讲,就指不是庄稼地。所以,就凭这一个词,这块地就不属于征税的范围,不需要征税。
年轻人说:可是,那不是丰年公司种的,是村民种的啊?
禅师:有规定说必须是丰年公司种的,才可以免税吗?哪些是有关条件,哪些是无关条件,一定要善于区分啊。
年轻人默然无语,说:师父,我觉得自己的修为还差很多,我决定暂不下山,继续在此修行参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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