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出没,请注意,老回租的发票问题
这次营改增,江西的纳税服务做的非常好,很多特殊问题,在江西国税都给出了妥善的解决方法。但也有一些问题,可以讨论。比如,日前发布的江西省国税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一(发票管理类)》的通知涉及的一个融资租赁公司老回租项目的处理就值得商榷。
五、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否还需要对本金发票开具发票,如果需要应该如何开具,税率多少?
答:对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老合同(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如纳税人选择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点第(三)项中“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第(3)小点中的第①种方法的,仍按省局原明确的方法执行,即:
关于承租方开票: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必须取得承租方开具的正式发票。②融资性租赁回租业务的承租方出售有形动产时,可以向出租方开具普通发票(免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承租方开具上述发票后,在纳税申报时将该项收入填入纳税申报表“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③融资性租赁回租业务的承租方为不具备领用普通发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的,可以向承租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免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开票: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因此,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开具普通发票(免税),融资租赁企业应向承租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关于4.30前已经签订但尚未执行完毕的老回租合同允许继续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参考财税【2016】36号文继续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又给出了两种具体的差额征税的方法,即差额扣除本金和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以及,差额不扣本金仅扣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两种口径。在此前的106号文中,如果差额扣除本金,需要取得承租人开具的本金发票,但实务操作中受到以票控税等影响,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比如在原来106号文的时代,涉及个人作为回租的承租人的时候,某市国税局就坚决不给自然人承租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本金的扣除依据。很多地区,虽然106号文要求回租业务出租人需要取得本金票才可以差额,但是主管税务机关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强求出租人非得这么做。2015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著名的92号公告。赵国庆老师也在微信公共号的文章中特别指出,索取本金票才可以差额扣除本金的做法是彻底错误的。财税【2016】36号文发布并在2016年5月1日施行后,36号文虽然允许老回租合同继续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但并没有要求继续按照106号文的方法继续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将相关继续缴纳增值税的方法在36号文中直接给出具体规定。同时最关键的是36号文的附件2在差额扣除凭证的列举部分明确取消了原106号文中“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这个特别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求出租人继续取得承租人开来的本金票来差额失去了最直接的政策依据。
实务操作中,我们发现有三类情形,第一类是430之前的老合同,430之前已经放款,出租人根据当时106号文的规定向承租人索取本金发票,承租人经过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开具税率为0(也有税率情形)的本金发票,出租人已经取得本金发票。这类合同持续到5.01以后,出租人继续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由于本金发票早已取得,5.01以后的差额肯定可以用原来的本金票做差额的依据。第二类是430之前的老合同,当时由于承租人的身份或者出租人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可,承租人没有开具本金发票,出租人在没有取得承租人本金发票的情况下,出租人凭承租人开具的本金收据依据回租合同作为差额扣除本金的凭据,由于一直没有取得本金发票,这类合同如果依据上述江西国税的解读,则需要重新向承租人索取本金发票。这个时候向承租人要求补开员原来的本金票,依然会存在障碍,否则当初就没有必要不开了。第三类是430之前的老合同,签订日在430之前,但是实际放款在5.01之后,这些合同在2016年5月1日以后,承租人往往认为依据36号文其没有必要开具本金发票给承租人而拒绝开具。这里,我们建议有关部门能够简化老回租合同差额征税的凭证要求,比如根据合同、收款凭证等作为差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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