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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大全,纳税不求人!(连载四)

马昌尧 /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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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薪金
  •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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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和大家一同的探讨这花式多样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说到年终奖,员工一定很喜欢,可作为财务人员,说到发年终奖,却很头痛,倒不是说财务人员不要奖金,而是这白花花的银子发出去了,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却是一股脑的税收政策,让很多财务人员不知所措。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和大家一同的探讨这花式多样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十六、年终奖:“创始人特别奖-保时捷一辆”,税咋办?

    实践案例

    2014年1月12日,360公司“360Reboot,突围2014”年会上邀请了泷泽萝拉……表演各种无下限活动,最让人羡慕的是送出年度创始人特别奖,奖励保时捷卡宴1辆(价值200万元)。那么我今天要和大家讲的是这领奖人领的这台保时捷,公司该如何为其代交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文件规定:

    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公司奖励给员工的汽车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等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公司应在发放的时候按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应将不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该项奖励如果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话,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代付的税款

    十七、年终奖:“50万公司股票+父母香港游” ,税咋办?

    实践案例

    2014年1月12日,360公司“360Reboot,突围2014”年会上颁发了优秀员工奖,奖励50万公司股票+父母香港游,那么公司颁发的优秀员工奖励,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进行的股票奖励,在奖励时根据当日的成交价计算确认股票金额,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项奖励如果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话,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后续将取得的属于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取得的是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那么优秀员工的父母免费享受的香港旅游,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代交。

    十八、年终奖:“现金60万+与女星共处一夜” ,税咋办?

    实践案例

    2014年1月6日日本爱情动作片女星波多野结衣现身上海某游戏年会现场,该公司年终大奖,为最优秀员工获得与波多野结衣“共处”的机会。据说,她一现身立刻让台下的工程师们情绪激动、大声呐喊,甚至排队上台与她拥抱、合影。据传闻该公司利用“波多野结衣共处一夜”当作年会大奖。上海某游戏年会:大奖是60万现金和女星共处一夜。

    政策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现金奖励是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至于“与女星共处一夜”的话也只能一笑而过。

    十九、年终奖:“年会现场抽奖奖品发放” ,税咋办?

    实践案例

    2014年1月12日,360公司“360Reboot,突围2014”年会上,为了活跃年会气氛,进行了举办了现场抽奖活动,抽奖奖品有300台kindle、88根金条、60多个ipad、20台note3、16台土豪金等,那么现场赠送的奖品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政策解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从上述两项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向本单位以外个人发放奖品应属于“其他所得”,而本单位员工年会抽奖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所得,如果人个没有承担个人所得税,那就由公司代付代交个人所得税。

    二十、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都有些什么优惠政策?

    优惠之一:

    实践项目: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优惠之二:

    实践项目:享受国家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第二条规定,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之三:

    实践项目: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第一条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优惠之四:

    实践项目: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九)项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优惠之五:

    实践项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和《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凡符合《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所列的六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视力残疾属于盲类别的;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属于二级(含二级,下同)以上级别的;肢体残疾属于二级(中度)以上级别的(身体正常发育的侏儒除外):精神残疾属于中度(二级)以上的;智力残疾属于中度以上智力水平以及孤老人员和烈属,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讲到这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就全部讲完了,可能还有更多新型的纳税问题,在这次的梳理中没有罗列进行,但我想,只要我们掌握了各项政策相关规定,类似的问题也就一通百通了。

    如果昌尧讲税能够对你有所帮助的话,也希望你能多多关注昌尧讲税后续的相关文章。

    马昌尧

     

    作者
    • 马昌尧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曾服务于五强集团、晟通国际、华泰重工、兰天集团等知名企业。
      现任富兴集团财务总监、昌尧财税工作室负责人、乐上财税网、高顿财经网实战讲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财税培训专家。演讲和培训倍受好评,是少数【实践】和【理论】兼具的优秀名师。
      公众微信号:ChangYao_Jia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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