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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外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扣除

槿思成 / 2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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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费
  • 进项抵扣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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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如果仅从理论分析而言,对于外卖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看其是否因公产生。如果是外卖作为全员日常午餐,那么就不可以抵扣,如果是加班,因公消费,便可以抵扣了。

    1 产生问题的缘由

    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那么购入外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为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这就脱离了一般纳税人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大框框)。因为一般纳税人并没有购进餐饮服务,而是购进的为货物,是否可以抵扣,就要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2 分析是否可以抵扣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发布问卷调查,其结果未:14人选择可以抵扣,58人选择不可以抵扣。大部分网友普遍接受的还是不可以抵扣。    

    一般在什么时候企业会采购外卖:1、加班的时候;2、全员午餐采购;3、会议等活动举办时工作人员用餐等等

    那么企业加班的时候的采购外卖是否可以抵扣。这个实际上就回到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不得抵扣是采用正列举的方式进行。即不包括在正列举范围内的,都可以抵扣。

    可能产生两个对立的观点:

    观点一:不可以抵扣,因为这个是职工福利、个人消费。观点义正言辞,不扣肯定没有问题。

    观点二:因公消费,而非招待支出。因公消费,即与生产经营有关,这样可以扣除似乎也说的通。

     以因加班而产生的购进外卖的行为为例:

    首先我们来论证职工福利:

    根据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这里面除了兜底条款,其他规定的中的“等”可以靠的上,其他似乎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PS:如果说吃外卖加班、吃外卖打黑工算是一个福利,宝宝心中苦,宝宝可以不要这个福利吗?)

    其次来论证个人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这边只正列举了交际应酬费,包括前面并没有“只”或者“仅”,还包括什么,就不得而知。

    俗话说,税法没有规定的,我们就来看会计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我们是不是可以总结得出:个人消费的范围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用于个人自己消费的货物、劳务、服务。

    再举一个例子,工作期间的饮用水(桶装水)是后可以抵扣?

    目前的主流观点是可以抵扣的,那么加班期间的外卖是不是也可以抵扣呢?日常喝水是与生产经营有关,那加班吃饭便和生产经营无关了吗?  

    3 思成的吐槽

    马克思经济学中,商品价值(W)划分为三个部分:不变资本的价值(C)、可变资本的价值(V)和剩余价值(M),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那么增值税实际上是对V+M进行增税,C不变的资本就是你可以抵扣的上一道环节。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实际上是将于生产经营有关的上一道环节的合理合法支出,纳入其中。实际上很多出去消费应酬都是为了生产经营,走关系,谈项目,用绳命去喝酒,去招待,为了公司的蓬勃发展,风里来,雨里去的,不过这种商业潜规则,在一切为公税法面前,通通不可以…… 其实也可能是为了克服征管中的困难,到底这餐吃饭是为了公司吃,还是为了自己吃,谁又说得准呢?

    4 综述:

    如果仅从理论分析而言,对于外卖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看其是否因公产生。如果是外卖作为全员日常午餐,那么就不可以抵扣,如果是加班,因公消费,便可以抵扣了。

    从实务中而言,毕竟整体金额也不大,在餐饮相关的敏感地带,说不清楚,不抵扣最没有风险,也最推荐。

    槿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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