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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语胜千言 :偷税从“可耻”到“违法”再到“消失”

邹胜 / 201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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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偷税
  • 税务杂谈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们对于税收的认识越加深入,就会越加深刻地感受到税收是一个法律问题,而非情感归宿。

    早些年,我们总能听到一个口号叫“纳税光荣,偷税可耻”,后来逐渐就没有了,改叫“依法纳税,偷税违法”。这其实是个显而易见的道理。光荣这个词,不是谁都可以叫的,只有那些真正有益于人民和正义被公认为值得尊敬的人,才可以配称这两个字。在多数时候,我们总在烈士盖棺定论时才使用这个词,叫“光荣牺牲”。依法纳税是纳税人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交纳必须缴纳的税款,是应尽的义务,叫光荣是不是有点过誉了?而“偷税可耻”更是谬误。究竟是否依法纳税是属于守法不守法的法律问题,而非光荣与可耻的道德范畴。试问,一个纳税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少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这仅仅是我们从道德上作出“可耻”的批判就可以了结的吗?倘若真是如此,那么税收的稳定如何捍卫?法律的威严又何以维护?如果抛开法律,仅从道德层面去维护的税收体制一定是脆弱的。

    再后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用“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取代了原法律条文中“偷税”的表述。“偷税”这个刑事罪名彻底消失了。这引出了另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偷”从字面上来讲就是乘人不备时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拿走据为己有的行为。而无论税收在法律上如何界定,税收的根本就是征税者从纳税人手中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拿走一部分财产。税款从根本上来讲,只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纳税人私产,并不构成纳税人从国家“偷”的行为。因此,“逃避缴纳税款”的说法更为准确。

    说到这个话题,绝不单单是在抠字眼。而是我们对于税收的认识越加深入,就会越加深刻地感受到税收是一个法律问题,而非情感归宿。

    邹胜

    作者
    • 邹胜 90后税务研究发烧友。经常在《中国税务报》、《注册税务师》等多家媒体上发表专业文章。多次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室组织的征文比赛中获奖。
      微信公众号:元素说税(yuansutax)、新浪博客:元素说税-邹胜。
      愿凭着自己的兴趣在税务知识的探索道路上慢慢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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