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小税种大学问:销售无产权房屋如何缴纳印花税?

李冼 / 2016-09-27
文字 正常
  • 标签:
  • 房屋交易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小税种也有大学问。纳税人销售无产权房屋,个人认为,应按“购销合同”税目以购销金额0.3‰缴纳印花税

    案例概况

    昆明如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2012年12月自建一厂房完工验收,2013年1月账列原值960万元,折旧180万元,该厂房未办理产权证,余额780万元。2016年9月如意公司将该厂房以1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云南发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财公司”)。问如意公司和发财公司如何缴纳印花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

    二、实务分析

    观点1:销售房屋时,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所载金额0.5‰缴纳印花税。

    观点2: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以租赁金额1‰ 缴纳印花税。

    无产权房屋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销售无产权房屋,实质是在“销售”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和租赁房屋相似。

    观点3:按“购销合同”税目以购销金额0.3‰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为无产权房屋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书,因此,纳税人销售无产权房屋,不能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可知,形成租赁合同关系,重要的特征是租赁必须有期限,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对租赁物有管理的权利和限制承租人不当的使用行为等的权利。但纳税人销售无产权房屋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已归购买方所有,购买方对房屋有永久的使用权,没有使用时间限制,并拥有随时进行处置等的一切权利,不受销售方的限制。这与租赁合同关系不相符。因此,纳税人销售无产权房屋,也不能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无产权房屋也是纳税人的一种资产,一旦销售后,就和销售其他资产一样,已将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房屋实施有效控制;而购买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房屋的权利,这实质上是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综上所述,小税种也有大学问。纳税人销售无产权房屋,个人认为,应按“购销合同”税目以购销金额0.3‰缴纳印花税,同意观点3的意见。

    因此,如意公司销售无产权的厂房,如意公司和发财公司都应按“购销合同”税目以购销金额0.3‰缴纳印花税3000元(=1000万*0.3‰)。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