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纳税人抵消服务双方都需缴纳增值税
案例概况
昆明如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2016年8月1日将其800㎡的办公室免费提供给云南发财公司(以下简称“发财公司”)使用5年,同时发财公司从2016年8月1日起免利息借70万元给如意公司使用5年。问吉祥公司和发财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二、实务分析
如意公司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给发财公司使用,发财公司免息提供资金给使用,不是提供无偿服务,而是双方抵消服务,是提供有偿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其他经济利益指非货币、货物形式的收益,具体包括固定资产(不含货物)、生物资产(不含货物)、无形资产(包括特许权)、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服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类似于货物类增值税中的以物易物,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关于其他经济利益的理解,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一书列举四个案例说明:
A公司将房屋与B公司土地交换。此时虽没有取得货币,但相对于A公司而言,他是取得了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同样B公司也是以土地为代价换取了A公司房屋所有权,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是其他经济利益。
C银行将房屋出租给D饭店,而D饭店长期不付租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账。对C银行而言,出租房屋取得的是免费接受餐饮服务;对D饭店而言,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是免费使用房屋。两者都涉及了饮食服务和房屋出租,属于其他经济利益,因此都应征收增值税。
E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F建筑工程公司建造房屋,双方在结算价款时,房地产企业将若干套房屋给建筑公司冲抵工程款。看上去没有资金往来,但实际上,E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好处是接受了F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劳务,同样F建筑工程公司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双方都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也应当缴纳增值税。
H运输公司与I汽车修理公司商订,H运输公司为I汽车修理公司免费提供运输服务,I汽车修理公司为其免费提供汽车维修作为回报。这里运输服务和汽车维修都属于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对H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应征收增值税。
接本案例来说,如意公司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给发财公司使用,发财公司免息提供资金给使用。对发财公司而言,发财公司提供借款取得的是免费使用办公楼,对如意公司而言,无偿出租办公楼取得的是无息贷款,双方都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都应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无偿提供服务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抵消服务也属于有偿服务,同样要缴纳增值税。虽然二者都没有收到钱,但也得缴纳增值税。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