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陕西建工:差额支付在前,收入确认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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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PPP、BT、BOT等业务的时候,项目公司很多都需先垫付资金进行施工,再通过政府回购结算,经常会出现支付工程分包款在前,而取得收入在后的情形。
【陕西建工】BT、BOT、PPP等老项目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分包工程可差额计税,分包方结算、付款、缴税在工程施工及校验阶段已完成,但需要差额纳税已经是好几年之后,是否还能差额计税?
【现场答复】PPP项目,即政府为解决公共产品或服务投资不足,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运营的行为。根据合作形式不同,PPP可细分为BT、BOT、B00等形式。
在PPP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建筑老项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建筑施工单位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凭支付分包款所取得的发票进行扣除,扣除时间目前无限制性规定。
【中国财税浪子点评】2016年7月5日,陕西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部分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专题座谈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会并就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回应。以上是会议涉及的增值税问题及答复之一的文字整理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做PPP、BT、BOT等业务的时候,项目公司很多都需先垫付资金进行施工,再通过政府回购结算,经常会出现支付工程分包款在前,而取得收入在后的情形。尤其是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交替时期,原先取得的施工发票普遍都是营业税时代的发票,税务机关往往不认可6.30之后的营业税建安发票用于差额(其实还有预缴差额和申报差额的纠结),如果税务当局向湖北等地那样认可BT、BOT按照建筑服务处理,如何衔接将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大问题,这个必须在政策口径层面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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