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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宝天建设:未使用完的工程材料可否抵扣进项

王骏 /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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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扣进项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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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由于建筑企业可能同时存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其抵扣规则并不一致。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建立比较严格的材料收发存管理制度,识别不同材料的流向。如果无法准确划分的,则按照比例法计算。

    【宝天建设】未使用完毕的材料是本项目清算票据在下个项目抵扣,还是本项目全部抵扣,能否累计?(宝天建设)

    【官方答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均可申报抵扣。对于未使用完毕的材料,在本项目未抵扣完的部分,可结转至下一项目继续抵扣。但将剩余材料用于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项目,不得抵扣。以此类推。

    【中国财税浪子点评】2016年7月5日陕西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部分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专题座谈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会并就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回应。以上是会议涉及的增值税问题及答复之一的文字整理稿。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材料的抵扣时间。材料抵扣采用“购进扣税法”,也就是说买了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不需要等到材料被实际领用、消耗。这一点在现在的实际工作中,很多新的四大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未清晰理解,经常会出错。类似的如果纳税人购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购进服务、购进无形资产也应采取这一原则。如果相关进项被实际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则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转出。

    第二、由于建筑企业可能同时存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其抵扣规则并不一致。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建立比较严格的材料收发存管理制度,识别不同材料的流向。如果无法准确划分的,则按照比例法计算。

    王骏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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