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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简易计税真的划算吗?

蓝敏 / 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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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营改增
  • 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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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如果采取一般计税,建筑承包商确认多少销项增值税,甲方就确认多少进项税金,不会增加一点点经济利益的流出。但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则经济利益一定会流到税务局去。一般计税是双赢,简易计税就是双输

    问题: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是11%,简易计税是5%,由于进项不足,所以选择简易计税肯定划算吗?

    回答:当然不是。

    取决于客户是不是一般计税。

    详细解答上述问题,分两步:

    一、如果客户是简易计税方式,包括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客户是一般纳税人但选择简易计税方式,那么,选择简易计税,有可能划算,尤其是建筑企业。某些进项比重非常高的行业例外。

    二、如果客户是一般计税,则采取一般计税方式,肯定是划算的。我重点讲讲这第二点。

    先讲道理,再举例子。

    如果采取一般计税,建筑承包商确认多少销项增值税,甲方就确认多少进项税金,一进一出是平的,不会增加一点点经济利益的流出,同时施工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金,抵多少就赚多少。但如果选择简易计税,虽然也是施工方交多少甲方抵多少,但建筑商自己的进项税金却全部报废,这将形成一笔实实在在的损失

    所以,当客户是一般计税时,最聪明的办法是:涨价+一般计税。

    关键是涨价多少呢?客户会不会答应呢?

    这只涉及经济利益在建筑承包商与客户间的流动,利益此增彼减,双方完全可以求得一个都能接受的价格。

    如果采取简易计税,则经济利益一定会流到税务局去。

    举个例子说明如下,更详细的例子与解答,本人的营改增新书中会有详尽的分析和其它案例佐证,蒙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预计秋季面市,敬请期待。

    项目,甲方一般计税(甲方自有其考虑或不能选择简易计税)。项目在营业税时期签订合同,总价1亿元,我们看看不同纳税方式下双方的利益。以下分析不考虑附加,考虑的话效果也一样,但计算太复杂。同时,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目的也是简便起见。

    另外假定,该1亿的项目中,乙方可以取得的进项税金仅有51万元,这样假设的进项非常少,更能说明问题。

    ①营业税下,施工方纳税300万元。施工方税后收入9700万,甲方成本1亿。

    ②选择简易计税,施工方纳税1亿÷1.03×3%=291万元。施工方收入1亿÷1.03=9709万元,记往,这也是甲方的成本。

    ③选择一般计税,施工方纳税1亿÷1.11×0.11-51万=940万。收入为9009万元,当然,这同时也是甲方的成本。

    仔细看上两项会发现,从简易计税到一般计税,乙方多交税649万元,但这只是幻像,因为税金不影响损益。我们要关注乙方的收入,简易计税下是9709万,一般计税下只有9009万,收入少了700万,但一般计税方式下,因为可以抵扣51万元进项,所以其成本下降51万元。所以,一般计税方式下,施工方利润实际少了649万元,就是说选择一般计税,施工方利润下降649万元。

    我们再看甲方,简易计税方式下,其成本是9709万,一般计税方式下,其成本是9009万,进项税金由于可以被全额扣除,所以不用考虑。甲的成本下降了700万元。

    我着重强调一下:施工方吃亏649万,甲方占便宜700万,如果把两家利益合在一起看,显然是比简易计税时占便宜了的,总共便宜了51万元。

    51万!多么熟悉的数字,正好是施工方的进项金额。

    当然,双方谈价时,施工方一般不会告诉甲方自己真实的进项金额,告诉了甲方也不会相信。但是,双方可以估、可以谈,如果双方确定,一般计税,价格涨750万元,为什么是涨价750万元,这是谈成的,计算过程我以后再细讲,现在先看看,这个涨价对双方而言,意味着什么:

    ④涨价后,施工方纳税1.75亿÷1.11×0.11-51=1014万元,缴税上千万了,怎么样?不要怕,因为已经涨过价了。我们看收入,收入为1.075亿÷1.11=9685万元。我们拿这个情况与简易计税比一比。简易计税收入为9709万元,现在收入9685,收入下降24万。但是,抵扣51万进项后,其成本下降了51万,所以,施工企业的利润比简易计算时,增长了51-24=27万。

    再来看甲方,涨价后,成本为9685万,而简易计税时的成本为9709万,成本下降24万元。

    显然,在简易计税这个标尺之下,可以看到,如果在简易计税的价格基础上,回到一般计税并涨价750万元,双方的利润分别上升27万和24万,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其实,如果涨价幅度变化,导致双方利益此增彼减,不论如何增减,其合计增加利润51万,就是施工方的进项。

    总结,1亿的项目,进项只有51万,显然是非常低的,但就算这样的情况,当客户一般计税时,施工方一般计税也是非常划算的。51万的纯利,为何不要呢?

    进一步讲,就算是纯劳务公司,只要客户是一般计税,则纯劳务公司一般计税也是划算的。这一点恐怕出乎大家的意料。

    施工双方应该进行认真的谈价,如果一般计税谈得成,就是双赢,谈不成导致简易计税,就是双输。

    蓝敏

    作者
    • 蓝敏 税海游子,视野版主,税务咨询师、讲师。著有《税务游戏的经营规则》、《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手把手教你做优秀税务会计》
      微信公众号:蓝敏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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