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有任务,要我单位预交税款,我该如何申报?
经常接到学员关于企业预交税款后纳税申报问题的咨询,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后,对预交税款有了更进一步的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文的相关规定与说明,增值税预交税款的情形主为分为五种情况:
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缴税款
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三、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四、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五、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然而,今天昌尧讲税要和大家探讨的却是另外一种情况的预交,单位没有欠税,而且还有进项留抵,税务局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要求企业预交税款,在申报表上该如何体现?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汽车4S店,6月底有5万多元的进项税额留抵,可税务局的专管员,12号打电话给公司财务,说公司税负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要求公司预交20万元的增值税,否则上门来稽查,没有办法,公司财务跟领导汇报后硬着头皮去纳税大厅打了个税款解缴单,预交了20万元的增值税,可到了15号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在申报表上,12号预交的20万增值税,不知道该如何填报?
一、申报表解读
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
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的数据来源,为《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附列资料(四)》是填写因“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缴税款”、“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这五种情况。
通过以上对纳税申报表的分析,根本就没有“税务局要完成任务要求纳税人预交税款的填列项目”,当然如果一旦发生上述案例中的预交税款,也只能牵强的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一的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
二、纳税建议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提倡并严格实行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及时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但纳税人在履行依法纳税的同时。税务部门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不是去加强税收征管而是强制性要求企业预交税款却是值得让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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