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级纳税信用企业不得享受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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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案例概况
云南如意有限公司为C级纳税信用企业,能否享受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税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C级和D级纳税信用企业不得享受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因此, 云南如意有限公司不能享受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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