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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以后,最让财务人员头痛的经营模式

马昌尧 / 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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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主要表现为建筑服务业的经营挂靠模式和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经营模式

    自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以来,历经三个多月了,而且随着国家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颁布,纳税人财务人员对相应的税收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然而,仍然有部分税收政策在实际经营模式的操作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很是让财务人员头痛,今天昌尧讲税就和大家一起来说说哪些让财务人员头痛的经营模式。

    一、建筑服务业的挂靠经营模式

    (一)经营模式现状

    一直以来,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有相当一部分以挂靠经营方式为主,挂靠资质、交管理费,被挂靠拥有资质的企业基本上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根据《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业的挂靠行为实质上是违反《建筑法》,是被禁止的行为。因此,为规避法律禁止的挂靠行为,在实务中大都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经营的。

    (二)政策管理要求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三)财务管理风险

    营改增后由于凭证要求的严格,建筑业挂靠经营面临两大风险:第一,进项不足导致被挂靠企业税负大幅上升,企业将面临亏损的风险;第二,进项不真实,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而现实中,这种挂靠的经营模式,又是不可避免的,这下可害苦了我们财务人员,想规范又规范不了,所有成本费用的支付几乎都是由挂靠企业自行发生的,有时候连发票都没有,到被挂靠企业进行工程款结算时,虚开发票几乎是常事。不规范吧,又害税务人员来查,真是让财务人员头痛。

    二、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经营模式

    (一)经营模式现状

    目前我国80%的小区都实行这样的水电供应体制:水电公司抄表到小区总表,小区物业到供水供电公司购买水电后,平价转销业主并代收水电费,最后代缴给供水供电公司。

    (二)政策管理要求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管费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企业管理服务,税率为6%,征收率为3%。

    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2、(1)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发票的,物业管理公司以自己名义向住户开具发票的,属于转售水、电的行为,应分别按照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水费税率为13%,销售电费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水、电费征收率均为3%。

    (2)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属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七条中“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计入销售额,物业公司仅就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缴纳增值税:

    A、物业管理公司不垫付资金;

    B、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将发票开具给住户,由物业管理公司转交发票;

    C、物业管理公司按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实际收取的价款与住户结算款项,并收取手续费。

    (三)财务管理风险

    而在现实操作中,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当然也有税率17%的电费发票。

    而物业公司本身利润率就低,加之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税负率高,变相的会使物业公司对住户所代收的水电费不开发票等行为的发生,无形中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风险。

    马昌尧

    作者
    • 马昌尧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曾服务于五强集团、晟通国际、华泰重工、兰天集团等知名企业。
      现任富兴集团财务总监、昌尧财税工作室负责人、乐上财税网、高顿财经网实战讲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财税培训专家。演讲和培训倍受好评,是少数【实践】和【理论】兼具的优秀名师。
      公众微信号:ChangYao_Jia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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