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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流程图和5个案例教你如何判断兼营、混合销售业务

邓水岩 / 201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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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兼营行为
  • 混合销售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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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营改增之后,是将过去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是对纳税人服务重新核定

    兼营业务和混合销售业务也许是营改增争议最大、各地处理最不一致之处。连财本着贵在参与的精神,也来趟一下这个浑水,用一张流程图和5个小案例来说一说兼营与混合销售。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如下两条: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一、兼营、混合销售判断流程图及判断步骤说明

    根据上述文件,画出如下流程(见图)。

    兼营

     

    判断步骤说明:

    1、纳税人发生了销售应税行为;

    2、该销售行为是否为一项?即一笔经济业务、一个合同标的、一个合同价格。

    3、不是同一项经济业务;同时存在可以分开的不同应税行为,确认为兼营。

    业务是否分开核算?

    4、是分开核算,根据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5、未分开核算,从高适用应税行为税率。

    6、承接第2步,是同一项销售行为。

    判断该销售中是否同时存在销售货物又有应税服务?

    7、否,按相应应税行为适用相应的税率或征收率。

    8、是。可以确认为混合销售。纳税人是否为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或为主)?

    9、是,该应税行为适用销售货物相关税率或征收率;

    10、否,该税行为适用销售服务相关税率或征收率。

    二、流程图应用案例

    例1:

    某酒店A向客户提供住宿服务,每间房每天价格为300元,其中包含免费赠送的矿泉水两瓶;另外客户晚上消费了一盒标价为10元的方便面。

    按照上述流程来加以判断:

    1、提供住宿服务显然发生了应税行为;

    2、销售行为不只一项,既包含了住宿300元,也有销售10元方便面;

    3、因不是同一项,确认为兼营。是否分开核算;

    4、酒店分开核算,酒店对住宿服务和销售方便面分别适用6%和17%的增值税率。

    6、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同时免费提供2瓶矿泉水。其中免费矿泉水、洗发液、沐浴露等包含在住宿服务当中,是住宿服务的组成部分。因此是不可分离的同一项销售行为,且包含了应税服务或销售货物;

    8、是同时包含销售货物又有销售服务,可以确认为混合销售行为;

    10、酒店不是货物销售、批发、零售企业,适用住宿服务6%的税率。

    三、判断兼营、混合销售的三项难点及判断思路

    1、是否为一项销售行为

    如酒店上述方便面明码标价,入住酒店客人只是偶尔消费;而2瓶水,已与其他洗发液、沐浴露一样,成为住宿服务的标配,价格均含在住宿费当中。那么,免费赠送的矿泉水与住宿为同一项经济业务,而明码标价的方便面为兼营业务。

    另,如果酒店提供住宿同时提供免费早餐服务,因不符合既销售货物,又提供服务的条件,不属营改增混合销售,也非兼营(如果另行收费提供的餐饮服务则属兼营),应是一项销售行为,适用酒店住宿服务对应的税率6%(与餐饮税率实质也相同)。

    2、既非兼营、又非混合销售,如何确定主要服务适用税率

    属一项销售行为,但不符合混合销售定义(非同时包括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比如同时存在不同税率的销售服务),即流程图的中间未在圈内部分,选择适用税率也有难度,判断原则仍是以纳税人的主要业务为依据。

    例2:安保公司B为某银行提供现金押运业务,每月收费50万元。

    该业务为同一业务,既包含了安全保卫,又包含了交通运输服务,因为其中没有销售货物故不符合混合销售定义,需选择一种适用税率征税。如果安保公司每天为银行提供同城押运业务,则应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安全保护服务6%的适用税率。

    3、判断是否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及为主)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规模企业经营活动中往往既存在货物批发或零售,又存在销售服务行为。在同一销售行为中以哪项业务为主也很难判断。

    3:一家负责销售并安装中央空调的公司C,假如为某客户提供一套中央空调销售并安装,总价为200万元,其中材料费占比为60%,安装及其他收入占比为40%

    4:一家安防器材安装公司D为客户提供安防安装业务,假如销售额为1000万元,其中安装材料和安装及其他收入各占50%

    5:某环保研究院E负责提供全套环保设备采购和安装服务,假如销售额为1000万元,其中材料占比为60%,安装及其他收入占比为40%

    上述三家公司均存在货物销售也存在建筑安装服务。如果仅根据文件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条,似乎都有理由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但在营改增之前,上述空调销售安装公司C,注册的是空调贸易公司,主营业务为空调部件销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防公司D登记主业是建筑安装,具有相关建筑安装资质,过去均缴纳营业税;环保研究院E也是登记为安装企业,以缴纳营业税为主。

    在营改增之后,是将过去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是对纳税人服务重新核定。

    混合销售如何征收增值税,需要考虑企业的历史、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的主辅业务、相关资质及业务实质,做好税务相关登记,合理确定纳税人的主要业务类型,适用相关税率,避免引起纳税分歧。

    连财

    作者
    • 邓水岩 曾用名:连财,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洁美科技财务总监,浙江财经大学兼职教授,近30年财务管理相关经验。个人微信号:dsy719763987,微信公众号:水岩言税(shuiyanya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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