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抵扣”宝典,全都告诉你(二)
近期昌尧讲税工作室接到很多学员关于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问题、涉税风险防范等咨询,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及时、准确、全面的税收政策梳理,防范财务人员在核算过程中由于对税收政策的生疏而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昌尧讲税工作室特撰写了《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抵扣”宝典,全都告诉你》,供大家参考。
企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费用项目以下将逐一诠释:
实务操作:
管理部门对公司所购买的无形资产(如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分期摊销,结转费用。该项支出在2016年5月1日之后购入的无形资产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在购入时可以一次性进行抵扣。部分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取得普通发票。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属于免税行为。
政策依据: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十、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实务操作:
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管理费用—租赁费
实务操作:
根据企业管理需要发生的办公室、会议室、食堂房,职工宿舍房和其他的管理部门使用场地时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专门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如食堂用户租赁、员工宿舍用房租赁等。
政策依据: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十二、管理费用—运输费
实务操作:
管理部门偶尔发生的通过运输公司的运费,其他的如EMS费应计入“邮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十三、管理费用—邮电费—快递费/上网费
实务操作:
管理部门发生的“快递费”主要指管理部门日常发快件的费用(例如EMS),”上网费“指Inter使用费,LGE-使用费。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十四、管理费用—电话费—固定电话费/手机费
实务操作:
管理部门发生的电话费,其中“固定电话费”指管理部门办公室有线电话使用费,“手机费”指管理部门移动电话使用费。办公室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以公司名称注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以员工个人名称报销的手机话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然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十五、管理费用—坏账准备
实务操作:
公司财务部门依据财务制度规定对“应收账款”是否坏账所计提的一种准备金。但如果确认是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发生退货的,则可以开红字发票反冲收入,并且冲应收账款相应金额,但是开红字发票要符合《发票管理制度》红字发票开具要求的条件。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十六、管理费用—存货跌价准备
实务操作:
公司依据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涨跌对存货所计提的跌价准备,不影响存货购进的进项税额的抵扣。但存货因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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