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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之二(进项税抵扣)

唐继荣 / 20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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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房地产财税
  • 房地产营改增
  • 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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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图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项目进项抵扣

    一、交易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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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建筑规模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项目建设的面积

    唐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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