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菜盘子里的税收与利润,不会算吃大亏
自从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来,2016年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今天昌尧讲税通过这两个文件的分析来算一算餐饮行业不同状态下菜盘子里的税收与利润。
案例:我们以大家时常点的一道小菜 “醋溜土豆丝” 为例,来看看营改增后菜盘子里的税收与利润,那种模式对企业更有利。根据目前餐饮行业的成本结构及利润率水平,假设一盘“醋溜土豆丝”的含税售价为28元,预测成本为20元,具体成本及税率测算如下。
一、假设餐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一)经营场地为租赁,取得税率为11%的不动产租赁发票,经营测算如下:

(二)经营场地为租赁,取得税率为5%的不动产租赁发票,经营测算如下:

(三)经营场地为企业资产,且无进项税额抵扣,经营测算如下:

当餐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我们必须确保我们成本中的进项税额,通过以上成本结构,我们不难看出,除了经营场地的税率不确定外,其他税率基本上是可以确实的,而且也能够取得,能耗的税率我们暂估了一个综合税率10%,在其他成本结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经营场地取得税率为11%的不动产租赁发票,对企业最有利,这样测算下来:
当我们取得11%的租地租赁发票时,一盘“醋溜土豆丝”企业还有0.16元的进项留抵,实现税前利润8.16元;
当我们取得5%的租地租赁发票时,一盘“醋溜土豆丝”企业缴纳0.1元的增值税,实现税前利润7.89元;
当我们经营的场地为企业资产时,且无进项税额抵扣,一盘“醋溜土豆丝” 企业缴纳0.34元的增值税,实现税前利润7.62元。
二、假设餐饮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售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测算情况如下:

当餐饮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我们可以看出,一盘“醋溜土豆丝”,企业需要缴纳0.82元的增值税,实现税前利润7.09元。无论是从税负还是税前利润,都没有办法与一般纳税人相比。
通过对以上不同经营模式与条件的分析,餐饮企业主要的成本结构为食材、人工、场地,而这三项成本支出,不会因为餐饮企业的类型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改变的空间不大。餐饮企业营改增后如果希望降低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必须要规范管理,加大对采购渠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与管理。所以餐饮企业并不一定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就是有利的,规范管理了一般纳税人经营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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