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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总、分包模式下"如何实现税负最低?

马昌尧 /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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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营改增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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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每一项工程,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下,税负也是各有所差。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建筑业营改增“总、分包模式下”税负最低呢?

    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生存的基本法则,然而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单纯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很有可能得不尝失。由于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一个稍大一点的工程,其参加单位就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一个建筑企业仅凭自身的力量亲自完成承包工程所有部分,既不经济,又不可能,所以工程分包应运而生。

    营改增之前,大家可能对税负的概念还不是很重视,而营改增之后,税负将会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之一,因为每一项工程,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下,税负也是各有所差。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建筑业营改增“总、分包模式下”税负最低呢?

    一、将整体工程进行有效的分解

    在建筑行业工作过的同仁都很清楚,每承接一项工程任务之后,很少能够只由一家建筑公司自行建设完成的。也就是说,几乎都是由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共同建造完成的。在营业税时期总包单位更多的是考虑分包金额、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而营改增之后,我们还需要关注企业的税负。

    例如某一房建工程工程结构图如下:

    建筑业营改增"总、分包模式下"如何实现税负最低?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下,不同的工程项目涉及的税率都可能会不一样,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有效的分解与搭配,才能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如:绿化工程,如果我们自行采购苗木,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按13%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我们和其他工程项目一起分包,假如和给排水工程一起分包,将会收到建筑服务发票11%或3%,这样,我们的进项税额将会大大减少,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将整体工程进行有效的分解。

    二、实现工程项目分包的有机结合

    我们承接一项工程后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那么在不同的计算方法下对我们对分包商也需要进行有效的选择与搭配才能让实现税负最少化。

    如我们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我们就需要考虑有更多的进项税额,这个时候,我们就更应该考虑可开较高税率的分包商或经营模式,比如土石方工程我们可以选择能够开具17%增值税发票的租赁公司进行设备的租赁。我们也可以让苗木种植者在销售苗木的同时进行苗木的种植,这样就可以收到13%进项发票。也就是说我们在工程分包的搭配上在不影响工程质量与工期的情况可以选择高税率分包单位或经营模式。

    如我们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我们就需要考虑税负低、分包价格较低的单位进行分包,比如我们可以让装饰工程与设备安装工程一起打包分包,这样装饰工程可以取得17%的进项发票,而开给总包单位却只有11%建筑服务发票,这样一来,装饰工程公司的税负就实现了最小化。对整个工程来说也最大限度的发挥了税收的组合作用。

    马昌尧

    作者
    • 马昌尧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曾服务于五强集团、晟通国际、华泰重工、兰天集团等知名企业。
      现任富兴集团财务总监、昌尧财税工作室负责人、乐上财税网、高顿财经网实战讲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财税培训专家。演讲和培训倍受好评,是少数【实践】和【理论】兼具的优秀名师。
      公众微信号:ChangYao_Jia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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