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出租不动产,如何确定取得的不动产时间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二房东出租其承租的不动产,如何确定“取得”的时间。这存在一个争议:即到底是不动产形成、所有权人“取得”的时间,还是二房东承租“取得”使用权的时间。
二房东出租不动产,如何确定取得的不动产时间
答:可以通过与一手房东的租赁合同以及不动产的产权登记证明结合判断,包括一手租赁的时候开具的发票等。如果从一手房东租赁的时候已经是按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来适用1.5%征收率的话,那么在转租的时候也是同样适用。
——福建国税12366问答
元素说税:
二房东出租其承租的不动产,如何确定“取得”的时间。这存在一个争议:即到底是不动产形成、所有权人“取得”的时间,还是二房东承租“取得”使用权的时间。
从答复意见上来看,福建国税12366倾向于第一种,即只要不动产是5.1之前形成的,房东已经按简易办法来缴税的,再次转租也同样适用。其用意是为了避免出现5.1后转租进项不足,销项陡高的情况。
然而,目前总局层面对此问题仍未发文明确,严格来说,12366的意见并不代表官方的政策规定,这虽不失为一种可以参考的意见,但仍不可认为该政策已经确定,还有待有权机关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