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二房东出租不动产,如何确定取得的不动产时间

邹胜 / 2016-04-2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营改增综合
  • 出租不动产
  • 争议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二房东出租其承租的不动产,如何确定“取得”的时间。这存在一个争议:即到底是不动产形成、所有权人“取得”的时间,还是二房东承租“取得”使用权的时间。

    二房东出租不动产,如何确定取得的不动产时间

    答:可以通过与一手房东的租赁合同以及不动产的产权登记证明结合判断,包括一手租赁的时候开具的发票等。如果从一手房东租赁的时候已经是按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来适用1.5%征收率的话,那么在转租的时候也是同样适用。

    ——福建国税12366问答

    元素说税:

    二房东出租其承租的不动产,如何确定“取得”的时间。这存在一个争议:即到底是不动产形成、所有权人“取得”的时间,还是二房东承租“取得”使用权的时间。

    从答复意见上来看,福建国税12366倾向于第一种,即只要不动产是5.1之前形成的,房东已经按简易办法来缴税的,再次转租也同样适用。其用意是为了避免出现5.1后转租进项不足,销项陡高的情况。

    然而,目前总局层面对此问题仍未发文明确,严格来说,12366的意见并不代表官方的政策规定,这虽不失为一种可以参考的意见,但仍不可认为该政策已经确定,还有待有权机关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

    邹胜

    作者
    • 邹胜 90后税务研究发烧友。经常在《中国税务报》、《注册税务师》等多家媒体上发表专业文章。多次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室组织的征文比赛中获奖。
      微信公众号:元素说税(yuansutax)、新浪博客:元素说税-邹胜。
      愿凭着自己的兴趣在税务知识的探索道路上慢慢前进!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