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让建筑业的劳动力都去哪儿了?
在我写这篇文章之前,我想了很久,是不是该写,一来怕对建筑行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可我仔细一想,有问题“面对”总比“躲避”要好得多,更何况现在很多问题还不明朗,探讨一下也没什么不好,如果真有问题,就让我们去思考如何面对,如果没有问题,就当是饭后一杯茶,喝了就算了。
在人力资源行业协会或劳务派遣行业工作的同志们,直36号文分布以来,一定忧心忡忡,一来是心系劳动力务工人员的就业稳定,二来是担心企业的经营效益。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让我和大家一一道来。
自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以来,昌尧财税工作室在对36号文的研究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从营业税到增值税,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
(一)税率的改变:
在营业税制下,一般规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税税率为5%,而在增值税的框架下,一般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税率适用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适用征收率3%)。
(二)税基的改变:
在营业税制下,营业税施行差额缴税,即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取得的服务收入总额中减去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动力的工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差额作为营业税的税基,从而避免重复征收,减轻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担。
增值税目前采取全额征收的模式,即代收代付部分同服务费、管理费一致,全额缴交增值税,这在重复征税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担。
(三)人力资源服务改了税制,增加了税负:
通过以上两个改变我们来举例说明一下,例如:某劳务派遣公司2014年收入1200万元,其中代收代付派遣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1000万元,公司实得服务和中介收入200万元。
营业税=(1200-1000)*5%=10万元
增值税=1200/(1+6%)*6%=67.92万元
由于劳务派遣是劳务力密集型的企业,可供抵扣的进项几乎很少,这此忽悠不计。从以上的计算可以看出,同样的业务在不同的税制下却出现了革命性的转让。
(四)建筑业有了进项,可劳动力都去哪儿了?
从以上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再加上城建税及附加,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的税负将增长7-8倍,可供企业支配的收入只有100多万元了,企业还将负担风险性支出(诸如员工工伤,病假产假等期间员工无产出,但公司仍需继续支付工资、四金)和公司运营费用(诸如房租等办公费用,以及招聘,财务,客服等支持部门的人员费用),公司几乎没有盈利的可能。
这样一来,虽然建筑业有了进项抵扣,而劳务派遣公司却无法生存,少了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集中,势必造成建筑业无劳动力可用。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