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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忘掉历史,我们该如何选择我们的供应商?

马昌尧 /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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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今天昌尧讲税就带你来一起梳理一下我们的供应商。营改增后,我们该如何选择我们的供应商,才能使我们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离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具体实施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在各行各业紧张的筹备之中,各项细则、公告不断的颁布出台,作为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财务人,你是否跟上了税收改革的步伐了呢?你是否对企业营改增后所需要面对的各项流程、规范、税控等进行了有效的学习与规划呢?如果还没有的话,那么就赶快行动起来吧。今天昌尧讲税就带你来一起梳理一下我们的供应商。营改增后,我们该如何选择我们的供应商,才能使我们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在梳理供应商之前,我们得明白,供应商除了影响我们的进货成本、进项税外,还影响了我们什么?显然它影响了我们企业的净收益、净现金流,谁能为我们创造收益最大化、净现金流最大化,我们就选择谁,这才是我们应该选择的供应商。

    一、进货价格一样,我们该选择谁?

    例如:假设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欲购进一批应税货物,现有A、B、C三家公司同时向其推荐同样的货物。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C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但B公司承诺能够提供由其主管税务部门代开的注明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C公司只能提供普通发票。

    若A、B、C公司货物售价一样(均为含税价7000元),则A公司无疑成为S公司的首选对象。因为M公司在该批货物销售后(假定含税价21000元)已支付的进项税金将能获得全额抵扣。若选择B公司为进货对象,则M公司也只能按税务部门规定的6%或3%的扣税率抵扣,导致本环节必须多缴增值税金。若选择C公司为进货对象,则M公司必须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由此造成的损失显而易见,如下图: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忘掉历史,我们该如何选择我们的供应商?

    通过上表我们很容易发现,选择一般纳税人A,能够让企业效益最大化。

    二、进货价格不一样,我们该选择谁?

    案例:

    假设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欲购进一批应税货物,现有A、B、C三家公司同时向其推荐同样的货物。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C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但B公司承诺能够提供由其主管税务部门代开的注明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C公司只能提供普通发票。

    若A的销售价格为7000元、B的销售价格为6000元、C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那M公司该如何选择供应商呢?

    为了全面的考虑供应商的选择对企业的影响,我们将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及净收益、净现金流等方面分析。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忘掉历史,我们该如何选择我们的供应商?

    通过以上四个图表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选择小规模纳税人,M企业的净收益和净现金流入反而最大,如果单纯的从增值税方面来分析,很容易让人误导,因为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收益最大化。

    那么我们如何选择我们的供应商呢?有没有什么规律或平衡点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图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忘掉历史,我们该如何选择我们的供应商?

    若设从一般纳税人A与小规模纳税人B采购的现金流相等,当B=0.894A时,即只要供货方给予含税价10.6%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就不会吃亏。

    若设从一般纳税人A与小规模纳税人C采购的现金流相等,当C=0.8373A时,即只要供货方给予含税价16.27%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就不会吃亏。

    马昌尧

    作者
    • 马昌尧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曾服务于五强集团、晟通国际、华泰重工、兰天集团等知名企业。
      现任富兴集团财务总监、昌尧财税工作室负责人、乐上财税网、高顿财经网实战讲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财税培训专家。演讲和培训倍受好评,是少数【实践】和【理论】兼具的优秀名师。
      公众微信号:ChangYao_Jia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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