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的税收吗?
你到苏宁电器买了一部手机2340元,你购买这个手机的同时,也为国家贡献了增值税税款340元(2340元/1.17*17%)。假如没有增值税的话,你只需要付款2000元就OK了。
那么,什么是增值税呢?
我们先看看通说的观点:所谓增值税,即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包括营改增部分的应税服务以及营改增之前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价外税。
通说的观点是建立在单一税率基础上的,那么如何准确的界定增值税的概念呢?
笔者认为,所谓增值税,是指对社会上流通的产品在进入消费环节(或进入非增值税应税领域环节)而征收的一次性价外税,仅仅是为确保不重复征税以及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入库而设置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笔者举例说明一下:
1、A公司销售甲货物给B公司,不含税价格100万元,B公司加工成乙货物销售给C公司不含税价200万元,C公司加工成丙货物销售给消费者不含税价格300万元。
假定甲货物的税率a%、乙货物的税率b%,丙货物的税率为c%,则A公司向B公司收取价款为100*(1+a%),B公司向C公司收取价款为200*(1+b%),C公司向销售者收取的价款为300*(1+c%)。收取的不含税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就是销项,为生产该货物而购进货物所包含的增值税税款为进项,销项减去进项就是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方的销项同时也是下家的进项。
如果按照增值额计算,则增值税税额之和等于:
100*a%+(200-100)*b+(300—200)*=100*(a+b+c)%。
而实际上的增值税之和等于:
100*a%+(200*b-100*a%)+(300*c%-200*b)=300*c%.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当a+b=2c的时候,才会出现100*(a+b+c)%=300*c%,很显然,实务中即使增值额能够确定,按照增值额计算增值税通常也是错误的。
以此类推,需要:a+b+c=3d,a+b+c+d=4e,.........。通过简单数学处理可以得知,只有单一税率的情况下,增值税才是对增值额征收的税。
2、假定货物流经n个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中,第一个环节销售的时候销项为A1,第二个环节的销项为A2,第三个环节的销项为A3,......,第n个环节的销项为An,则该产品各个环节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之和等于:
A1+(A2-A1)+(A3-A2)+......[An-A(n-1)]=An
An=销售给消费者的不含税价格*该环节税率=销售给消费者的价格/(1+税率)*税率。
从这里可以看出,增值税实际上就是不重复征税的产品税(服务也是一种产品),即对社会上生产、流通的产品确保只征收一次产品税,增值税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对所有应税产品,只对其最终进入消费领域或非增值税应税领域的那一道销售环节按照该环节的不含税销售价征收的一次比例税。
实务中,对企业购进或资产的货物是否需要实质负担增值税,有时很难判断,税务工作者应当把握一个核心点:是生产经营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如果没有特别指出,本文的所说的消费通常是指个人消费)。
3、如果以增值额来征收增值税,当采购货物的税率高于销售货物的税率的时候,必然导致购进货物的所含进项税额无法足额转嫁;当采购货物的税率低于销售货物的税率的时候的,必然导致国家少征收税款。当然最头疼的是,如何计算出口退税呢???
A公司采购货物甲加工成货物乙,假定货物甲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货物乙不含税价格为120万元。
如果货物甲税率为17%而货物乙税率为6%,如果按照增值额计算,则应纳税额为1.2万元,则有11万元的税额无法转嫁。
如果货物甲税率为6%而货物乙税率为11%,如果按照增值额计算,则应纳税额为1.2万元,则有11万元的税额国家流失。
也就是说,我可以高价采购低税率的货物来轻松规避掉高税率的应纳税额。
当然,最头疼的是,当货物出口的时候,如何计算成不含税价格呢???
增值额这个概念,除非是单一税种的国家,否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再者,即使是单一税种的国家,增值额也没有任何意义,我可以高价采购免税货物来轻松规避税款。
增值额这个概念,不知道是什么学者望文生义捣鼓出来忽悠人的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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