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第三只眼讲营改增 | 股权转让,增值税是否仍是营业税延续过来的"不征"

郝龙航 / 2016-03-3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股权转让
  • 营改增
  • 营改增综合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本次营改增的法规消除了营业税的所有体系,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营业税下一些特殊性的处理口径,比如我们今天说到的股权转让,在营改增后,如何转换处理呢?

    本次营改增的法规消除了营业税的所有体系,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营业税下一些特殊性的处理口径,比如我们今天说到的股权转让,在营改增后,如何转换处理呢?

    从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范围来看,显然并没有将此说清楚,至少没有在征税范围中说清楚属于要征的应税行为,从接近于无形资产的权益类资产解释的范围来看,也并没有提及。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那还有营业税下的无形资产出资,如果承担风险投资事项,当时是不征收营业税,现在来看,接受投资入股取得不动产,是作为不动产出资下可以抵扣的事项,由此我们理解,不动产投资的营业税的不征,并没有被延续到增值税的体系中。那其他无形资产的出资,似乎对于投资来讲,也是转让的一种情形了,所以这种情形之下,再找营业税之下的不征税来参照,就有点难了。建议进一步明确这种处理口径。

    郝龙航

    作者
    • 郝龙航 笨鸟先飞,勇于分享,共同进步受益。
      微信公众号:hlhtax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