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用麻将思维趣解增值税链条

邹胜 / 2016-03-2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增值税
  • 税收筹划
  • 税法解读
  • 营改增综合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千万要记住,虽然要和上下游博弈,但你真正的对手,还是你的同行。

    元素是四川人,四川有三宝:美女、火锅、麻将。四川麻将博大精深,分分钟完爆阿尔法狗。元素自小耳濡目染,虽实战不行,但深知麻将真经奥义。今日用以趣解增值税链条,博诸君一乐,若各位有心,打赏一二,权当一天饭资。

    竖起耳朵,听清楚了,四川麻将的奥义就是:卡上家、顶下家、防对家。看官要问了——这和增值税链条有什么关系?不急不急,听小可慢慢道来:

    增值税与营业税最大的不同其实是:营业税大多可以独善其身,而增值税必须兼济天下。营业税多数是不用考虑你的上游的,比如原来建筑企业,你上游的水泥、河沙不能开票就不开吧,反正我营业税按3%缴,大不了所得税上吃点亏(我还可以用其他支出挪移一下子),流转税上却没影响。而增值税就不行了,你能从上家取得抵扣凭证就抵扣,取不到嘛,呵呵,除了所得税,流转税上的成本也麻烦您给买单。所以,营业税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第一板斧就是“卡上家”,一定要从能够提供抵扣凭证的上游商家采购,这个账一定要算清楚。

    接着是“顶下家”,我们不仅要和供应商斗智斗勇,和客户也要相互博弈。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项销售中的货物、服务包含了多种税率,分开核算则可以分别适用各自税率,如果不能分开核算则要从高适用税率。元素在曾经的工作中,就看到某客户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中,对方赫然写道:“必须提供增值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实务的角度来讲,如果销售方按17%缴纳了增值税,下游客户就可以按17%抵扣增值税。这就意味着,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强势的客户在税率上和你博弈,你得知道需要支付多少税收成本。这就是为什么业务人员必须要接受营改增培训的原因。如果业务人员在签合同时不加以注意,很有可能回来算账,发现业务做下来,不仅没赚钱,还白白用自己的钱给人家做了进项的嫁衣。这是咱们的第二板斧。

    第三板斧劈哪里?要劈就劈是冤家的同行。元素个人认为,所谓的营改增后某一行业全面的经营困难根本就是个不存在的伪命题。因为每个行业都有一味起死回生的“独参汤”——涨价。如果营改增后,税收成本已经严重挤占某一行业的利润空间,那么全行业的涨价浪潮必然随之而来。社会不可能不购买运输服务吧?不可能没有建筑项目吧?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出在同是建筑企业,人家玩得转,你却玩不转。在行业优胜劣汰的筛选下,你死在了同行的手中。所以,千万要记住,虽然要和上下游博弈,但你真正的对手,还是你的同行。

    当然了,无论是上下游还是同行,这些都只是外部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咱们内部的素质。营改增后,对于发票、资金、合同、盈利模式等的要求更高了,我们需要适应这种变化并尽快做出合理的调整。换在麻将上来说就是:无论那三家再弱,要赢,关键还是打好你自己手上这副牌。

    玩笑之作,供大家一乐。

    邹胜

    作者
    • 邹胜 90后税务研究发烧友。经常在《中国税务报》、《注册税务师》等多家媒体上发表专业文章。多次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室组织的征文比赛中获奖。
      微信公众号:元素说税(yuansutax)、新浪博客:元素说税-邹胜。
      愿凭着自己的兴趣在税务知识的探索道路上慢慢前进!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