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十二)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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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3种情况进行处理
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凭合法凭证,并按以下年限计算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这里分几种情况。但以下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一、出售方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包括发票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购买方可按税法规定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二、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方不能提供原始资料的
出售方虽不能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复印件,但企业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且评估报告中列明了该项固定资产的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如果该项资产整体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可选择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金额或者按照税法规定该类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减除已使用年限作为该项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但是上述方法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改变。
对资产整体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该类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减除已使用年限作为该项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三、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方不能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复印件的,也没有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企业接受投资、受赠的固定资产同样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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