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化管理
企业按期发展阶段可以分为:家族式/合伙制,公司制,集团制/联盟。
划分的决定性因素是:产品系列的多元化程度,跨地域经营的程度和对资本的需求程度。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划分不是指法律形式而是管理模式。所以,有大量公司制企业在内部管理上是家族式的。
家族式/合伙制的主要特征,内部管理没有细分职能,决策者和执行者往往是重叠的,人员数量少,产品单一,经营局限于某一特定地区,管理层多为家族成员或外部合伙人(人合的特征),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相对较少。
越往上发展,管理模式越复杂。管理模式本身没有好坏,与企业发展程度(阶段)相适应的就是好的管理模式。
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都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了,法律形式上是合伙制,但管理模式上同时存在合伙制、公司制和联盟三种模式。当然,最常见的还是合伙制——分灶吃饭,这也是本土事务所最常用的管理模式;国际四大则更倾向于公司制管理;而联盟则是建立跨国业务网络常见的方式,除四大之外,还包括BDO、RSM、GT等等。
四大在法律形式上虽然也是特殊普通合伙,但其管理模式确是公司制的(四大公司制程度也各有不同),因此,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四大行、两桶油之类的巨型公司即便拿给内资所去做,也做不下来,除了技术层面原因外,事务所本身的管理模式就是只要的桎梏之一。
公司制管理最大的特点就是职能专业化,每个岗位都是一个螺丝钉,即便换零件,机器照常能运转。职能化可以围绕波特的价值链模型,分为主要活动和辅助活动两类。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其主要活动包括政策研究与市场分析、产品设计、品牌营销、业务承接、业务执行、质量控制和客户服务等环节。
看一家事务所是否实现了职能的专业化,可以看其价值链是否清晰和完整(当然包括外包策略),以及不同的职能是否岗位化并引入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如果事务所到处是身兼数职的人,那么其公司制管理的程度应当还是有提升空间的。
另外,从分所管理的角度看,分所的职能定位更多是集中在价值链的某些环节,而不拥有完整的主活动价值链(既是管控的需要,也是最大限度发挥总部及区域各自资源优势的需要),其辅助活动甚至可以通过共享服务来集中至某些区域中心或总部。
当然,任何时候都需要记住“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便从形式上设立了职能化部门和岗位,但并不能充分发挥专业分工的优势,那么其管理模式还是更接近于家族式/合伙制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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