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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模式,暗藏三大税务风险

刘天永 /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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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发票管理及风险,税务合规性风险,缺少筹划多缴税

    编者按:“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的平台、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从而在新领创造一种新生态。“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本质是通过最大化降低交易成本并进行资源的重组组合,提高生产服务的效率。近几年来,“互联网+”已经改造影响了多个行业,当前大众耳熟能详的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ITFIN)、在线旅游、在线影视、在线房产等行业都是“互联网+”的杰作。本期华税律师为您解读“互联网+”模式下,经营者应防范的三大税务风险。

    “互联网+”在不断改造传统产业的同时,也在更新大家的观念。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中隐藏的不为经营者熟悉的风险,结合“互联网+”目前发展的状况、企业税务管理建设情况以及国家税务征管的实际,我们认为相关企业尤其要防范以下三种税务风险。

    发票管理及风险

    发票不仅是经济交易的记载凭证,更是国家进行税收等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尤其我国是“以票控税”的国家,发票管理十分严格,违反发票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不仅可能受到来自《税收征管法》的行政处罚,还可能受到刑事惩罚,在我国《刑法》201条-212条中,与发票相关的犯罪多达十余个,最为典型的是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犯罪,定罪量刑都非常严厉。

    典型的如,餐饮业网络订餐目前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是也暴露了很多税务风险。近日,根据北京年报的调查,20家开展在线订餐的商户仅有2家提供发票,在提供开票的2家商户中,一家开票订单金额200元起,而另一家则是“开票订单金额10000元起”。其背后的原因是,商户与订餐APP平台合作的过程中,通常进行一定的价格折扣,如果据实开具发票,要增加潜在的税收成本,从而降低了利润空间。事实上,按照我国现有税收法律文件规定,无论是现金折扣还是商业折扣,相关税收政策都有明确的税务处理规定,不给消费者提供发票或者限额开具,都是违反目前我们相关发票及税收管理规定的,并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面临补税、滞纳金以及0.5-5倍的行政处罚。尤其,部分商户涉税金额巨大,势必成为企业税务管理中的一颗定时炸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加强自身税务管理的能力,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税务处理。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2016年“营改增”全面实现后,包括房地产、建筑业、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也都将纳入增值税管理范畴,前例中,无论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都面临更大的税务法律风险。

    二、税务合规性风险

    “互联网+”模式的大行其道,也带来了各行业经营的新形态,各种原本“看得到,摸得着”的交易走到了线上,交易信息更加隐蔽,从税务征管的角度来看,由于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征管更加困难,企业纳税遵从度就会降低。特别是在税收立法模糊、税收政策适用不确定的领域,更需防范潜在的违规风险。

    根据网站上的一则消息显示,美国有人为了制作土豆沙拉,而在众筹网站Kickstarter上融资7万美元,但是此举却受到美国国家税务局的重罚,因为他没有缴纳2.1万美元的税费。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在美国,如果你在Kickstarter、Indiegogo,或是GoFundMe这些众筹网站上融资,那么这笔钱将会被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络信贷、众筹等也正迅猛发展,然而相关的税收立法却相对滞后,在没有专门税收规范出台之前,应按照一般的投融资行为进行税务处理,在实际税务管理中,比如众筹的主体(公司还是合伙企业)、性质(股权还是债权)等都会影响税收政策的适用,部分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适用不清晰,加之也缺少相应的税务管理部门,未做进一步的分析论证,没有就相关交易行为进行纳税申报

    三、缺少筹划,多缴税

    通常,交易模式和交易性质确定的过程,也是纳税义务产生的过程,改变交易的模式可能就会带来不同的纳税义务。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部分借助互联网实现了一日千里的发展速度,通过引入资本市场,市值大幅提升。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市场饱和以及利润率的下降,税务成本逐渐成为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在企业的发展壮大后,至少可以在两个方面可以进行优化,以合法降低税务成本。

    一是优化企业的税务架构。创业型的公司架构一般都非常简单,典型的如自然人直接控股,在节税效果以及税务管理弹性上来看,成立专门的资本运作平台公司,可以实现税务成本的优化以及税务管理的弹性。

    二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国家针对科技型企业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等诸多税收优惠政策,并于近期扩大了申请行业的范围,“互联网+”企业,可以充分借助国家已出台的税收优惠,降低适用税率,扩大利润空间。

    当然,在具体的融资、重组,以及交易过程中,通过合理筹划,都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税负的降低。

    总结:

    “互联网+”属于新兴事物,需要制定相关税收文件予以规范,实现有法可依,同时也需要税务管理模式以及能力的改变和提升。对于企业而言,在快速发展阶段后,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才是长期目标。对于经营管理中的税务“雷区”不可忽视,应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部门建设等实现税务管理的优化。

    刘天永

    作者
    • 刘天永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华税税务师事务所(5A)董事长;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五届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中国侨联法顾委律师委员;国家税务总局首批税务领军人才;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还兼任:北京市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先后获得“中国律师杂志封面人物”、“2014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人物”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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