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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税收调整 用好政策红利

王文清 / 201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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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15年,可谓出口退税政策密集出台年;2016年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跨境贸易试点区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扩围,国家可能会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新政

    作者:王文清 肖春燕 尉岚  

    2015年,我国进出口39586.44亿美元,同比下降8%,其中,出口22765.74亿美元,下降2.8%,进口16820.7亿美元,下降14.1%。2016年,外贸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出口企业应积极关注出口退(免)税政策调整,用好政策和服务,快捷获得退税,增强发展动能。

    好政策有望继续完善

    2015年,可谓外贸政策密集出台年。国家多次下发文件,鼓励外贸出口、改善外贸体制、优化退税流程,为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要求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管理规定。重点是落实服务出口增值税税率免税政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逾期未申报政策。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先后发文,落实了上述出口退税政策。但是,一些政策还需要继续完善。

    出口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自2015年12月1日起,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于上述范围内服务项目的性质在业务真实性及数量上难以判定,如何界定真伪存在税收风险,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将有利于基层税务部门退税。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2015年我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由海南扩围至全国,但退税操控管理系统在全国尚未统一。以北京上海自行研发、自行管理为代表,形成南北各异、多样面孔的格局,下一步需要统一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的运行。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区出口货物无票免税。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政策时限短暂,随着试点区在全国的扩围,免税政策有待放开限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2015年出台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经营的单位,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税政策,但对逾期未申报免税及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如何处理文件并未明确,从管理角度考虑,有待于补充完善。

    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制。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等8项行政审批项目,改为备案制,手续简化了,但管理仍需完善,有待后续文件跟进规范。

    新一轮政策红利可期

    出口退(免)税政策会根据我国外贸发展形势,拉动国内经济增长的需要适时调整。可以预见,2016年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跨境贸易试点区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扩围,国家可能会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新政,重点可能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营改增全面推开,应税服务零税率范围有望扩大。2016年营改增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相应的可能会扩大应税服务零税率或免税的范围。特别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可能适时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跨境电商退税试点范围可能扩大,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是跨境电商退税唯一可参考的文件,并且仅限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模式)。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B2B将会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和重点方向。同时,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区将会新增至12个城市。因此,B2C模式无票免征可能继续扩大试行范围,出口退(免)税门槛还要放低。同时,在货物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实践的基础上,加快探索如何形成适合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的流程和模式,出台B2B模式跨境电商的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值得期待。

    地税互相委托代征,退税合作也会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规定,开展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由于出口货物劳务与服务在税收政策中除出口退(免)税之外,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出口佣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与外销收入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等均有关联。因此,国地税合作执法利国利企,企业退税会更加方便。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头一年。着眼大局,国家将继续做好出口退(免)税这篇文章。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2016年1号公告,简化企业五项退税业务办理手续,便民惠民行动伴随新春的到来悄然展开。可见,今年的重头戏还将与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升服务等内容密不可分:

    政策倾向会适度放宽。随着税制改革走向纵深,扶扶出口企业的政策还会陆续出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高新技术行业将会成为重点。

    提升效率再放权限。当前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出口退(免)税继续下放权限于基层税务局,对简化办理手续、节省企业成本、确保退税资金到位提供了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将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探索“互联网+出口退税”的新模式,利用大数据技术全面实现出口退(免)税网上申报与提醒,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将会成为一大亮点。

    理顺流程才能轻松退税

    企业要顺利获得出口退税,除了吃透政策外,在当前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基层、办理手续环节简化、政策调整与变化频繁的前提下,理顺整个业务流程对企业大有裨益。

    基本流程

    出口企业从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至出口退(免)税办理完毕,基本流程大致分为11个步骤:

    第一步:出口企业根据“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有关要求,去属地工商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第二步:在所属地外经贸部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在所属地海关部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在所属检验检疫部门获得商检证书;在所属外汇管理部门获得相应审批文件。

    第三步:“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在所属地主管海关办理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后,到外汇开户银行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用户操作资格。

    第四步:企业在出口退(免)税首笔申报前,应当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提供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前往所属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受理岗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受理岗在CTAIS或“金三系统”及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维护企业基础信息,并保持税企双方备案数据的一致性。同时,企业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开具出口发票。

    第五步:企业发生货物出口后,将相关数据录入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按照会计规定作销售收入的次月通过远程申报或人工操作,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经确认电子信息无误后,再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六步:企业自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单证(出口报关单已取消)及形成申报退(免)税的电子数据,向所属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受理岗进行正式申报。由于特别原因无法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第七步:企业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的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及国内运输单证(以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和购货合同,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第八步: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受理岗位受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预审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后台传递至相关审核岗位。

    第九步:主管税务机关相关岗位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核流程。

    第十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岗位审批完毕后推送至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发放企业通知,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与审批流程。

    第十一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级局下发的退税计划,通过综合管理岗为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案例说明

    A企业为一家新办的生产企业,2015年10月23日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015年11月2日取得“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同年11月20日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办理了电子口岸入网确认和出口退税资格备案。2015年12月8日FOB价(出口货物离岸价)方式首笔报关一批出口货物,出口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80000元,当期全部计入外销收入,并按规定在2016年1月6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免抵退税预申报,经远程申报比对信息齐全。随后,该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已知2015年12月进项税额10000元,销项税额8000元,上期无留抵税额,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6%。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含当期凭证不齐部分)×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80000×(17%-16%)=1800(元);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10000-1800)=-200(元)。

    同时,将收齐信息的该批货物打印报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前期及当期凭证收齐部分)×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80000×16%=28800(元);当期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200(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退税额=28800-200=28600(元)。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A企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后,按照《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相关规定,经审核比对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200元,免抵税额12600元。同时,A企业在申报免抵退税后15日内将有关单证整理备案。

    风险管理

    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除按规定的流程办理业务之后,还应防范操作失误或违规处理带来的风险事项。

    1.确保资格完备。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立银行账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出口收汇登记、电子口岸入网资格认定和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2.谨遵申报期限。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一般不能超过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超过申报期限的可在次月按免税申报,否则,视同内销按征税申报。

    3.勿忘备案单证。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王文清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肖春燕 济南市国税局

    尉岚 宁波市鄞州区国税局

    王文清

    作者
    • 王文清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干部学院教授,山东国税12366坐席专家、山东国税系统出口退税兼职教师人才库成员、税务总局培训中心兼职教师人才库成员。中国税网(中国税务报)税收政策特约撰稿人。
      微博:出口退税文清工作室
      微信公众号:出口退shui文清工作室(wwq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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