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3号公告修订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填表说明存在瑕疵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号公告公布了新的《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其中对于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到30万之间的填表说明有着如下描述: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说明中还附注了一张表格:

查询方法说明:
①本表由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查询使用。
②“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根据其不同成立时间所在行次,查询申报税款所属期的对应优惠比率。
③“优惠率、其中减半”:优惠率主要指企业同时享受20%、10%(减半征税)的综合优惠情况;“其中减半”指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与“优惠率”的乘积,填入本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其中减半”的乘积,填入本表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
但是,填表说明文字描述与总局附的表1存在矛盾。
具体为,填表说明表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根据这种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减半率为:

这与填表说明表1公布的减半率存在明显差异。
可以看到,填报说明前后出现矛盾(文字描述与表格所列计算解决不同)初步推测为A107040表填报说明表述存在技术性瑕疵,目前总局官网还未挂出3号公告。税法送万家等查询系统已经挂出(元素目前的信息来源即此)。建议总局火速修改,在官网挂出前修正这一问题。
同时,根据反复测算,表1的计算思路应为:

即: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这个公式实际是计算2015年享受20%并减半政策实际减免税的总额,并非仅是减半征收的减免税额,还包含了小微企业适用20%本身已经减少了的5%税额。(15%=25%-20%/2)
因此,根据表1减半率计算出的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完整名称实际应为“享受小微企业20%税率并减半征收的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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