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总局3号公告修订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填表说明存在瑕疵

邹胜 / 2016-01-3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小微企业优惠
  • 瑕疵
  • 填报指南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号公告公布了新的《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其中对于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到30万之间的填表说明有着如下描述: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说明中还附注了一张表格:

    总局3号公告修订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填表说明存在瑕疵

    查询方法说明:

    ①本表由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查询使用。

    ②“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根据其不同成立时间所在行次,查询申报税款所属期的对应优惠比率。

    ③“优惠率、其中减半”:优惠率主要指企业同时享受20%、10%(减半征税)的综合优惠情况;“其中减半”指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与“优惠率”的乘积,填入本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其中减半”的乘积,填入本表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

    但是,填表说明文字描述与总局附的表1存在矛盾。

    具体为,填表说明表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根据这种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减半率为:

    总局3号公告修订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填表说明存在瑕疵

    这与填表说明表1公布的减半率存在明显差异。

    可以看到,填报说明前后出现矛盾(文字描述与表格所列计算解决不同)初步推测为A107040表填报说明表述存在技术性瑕疵,目前总局官网还未挂出3号公告。税法送万家等查询系统已经挂出(元素目前的信息来源即此)。建议总局火速修改,在官网挂出前修正这一问题。

    同时,根据反复测算,表1的计算思路应为:

    总局3号公告修订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填表说明存在瑕疵

    即: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这个公式实际是计算2015年享受20%并减半政策实际减免税的总额,并非仅是减半征收的减免税额,还包含了小微企业适用20%本身已经减少了的5%税额。(15%=25%-20%/2)

    因此,根据表1减半率计算出的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完整名称实际应为“享受小微企业20%税率并减半征收的减免税额”。

    邹胜

    作者
    • 邹胜 90后税务研究发烧友。经常在《中国税务报》、《注册税务师》等多家媒体上发表专业文章。多次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室组织的征文比赛中获奖。
      微信公众号:元素说税(yuansutax)、新浪博客:元素说税-邹胜。
      愿凭着自己的兴趣在税务知识的探索道路上慢慢前进!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