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不经意的风险(上)
对于固定资产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企业不会突然大量购买固定资产或者是处置资产,而当企业的固定资产余额突增或突减时,大家要注意其中的风险,对于固定资产的期末余额分析要注意5点内容
1、固定资产期末增加的方式;
2、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减少之固定资产处置;
3、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减少之加速折旧;
4、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减少之对外投资;
5、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减少之计处提减值准备;
本期分享重点知识的第一点和第二点
1、固定资产期末增加的方式:
如果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大量增加,我们要对比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中第4项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中是否有内容,如果没有,我们就要思考增加的固定资产的来源,是否存在以物易物,接授捐赠,评估增值的特殊情况,不同的情况涉税是不同的。
2、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减少之固定资产处置;
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大幅度减少,要注意是否是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固定资产处置分两种情况,出售和报废。出售固定资产要根据时间的不同,涉及的税收不同:
处置固定资产——出售
我们国家的固定资产历经三个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除了部分试点地区外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即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到2013年8月1日增值税转型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固定资产(除了房屋建筑物、小汽车、游艇、摩托车)可以抵扣进项税,2013年8月1日以后(除了房屋建筑物)全部可以抵扣进项税。
1)如果企业处置的固定资产是2008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根据下图中的规定处理,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57号文的规定从2014年7月1日开始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售价/(1+3%)*2%
2)如果企业处置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2013年8月1日购进的固定资产要按下图中分别处理,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处置的固定资产无伦是否抵扣过进项税均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即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3)如果企业处置的固定资产是201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根据下图处理提醒大家注意无伦何种原因(除房屋建筑物)均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注意:如是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是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的,是不能用当期进项税额来抵顶的,需单独缴纳。
处置固定资产——报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