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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收入一定是按劳务报酬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如果该个人同时受雇于两个公司并分别在两个公司任职,,构成劳动关系,那么该个人从这两个公司获得的劳动报酬即为“工资薪金”所得。如果该个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供独立的劳务,构成劳务关系,该个人从该公司所获得的报酬即为"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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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企业收到期末留抵税额退还的会计处理在报表列示方面,对企业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笔者认为,应在《现金流量表》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栏目中列示,不可在“收到的税费返还”栏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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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是否可以适用资管新规指导意见在私募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对应的适用指导意见。如果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明确规定与指导意见不一致,也必须优先适用私募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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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纳税无忧的税收筹划最高境界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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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产品于私募产品及其保本问题如果投资者投资于资管产品取得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如果投资者投资于资管产品取得保本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向投资者承诺保本的情形相对而言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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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 预计会推出过渡政策笔者手里经常会拿着中国民主法制出版者出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走到哪里,看到哪里。书读百遍其义自现,不好好阅读法律文本,难成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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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什么情况应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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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个税这一点,跟日常理解不一样!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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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创新融资模式需要关注哪些税收风险当下影响地产企业开发成败的关键就是两个因素,第一是资金成本,第二就是税收成本。因此,地产企业的财务和融资人员不仅要了解各类地产基金的融资构架,更要熟悉地产各种构架安排下的税收风险,在构架设计和合同谈判端就要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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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信息量巨大的税收通知--浅析174号文二哥读了读16号正式颁布的《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以下简称“174号文”),感觉这实在是一片信息量巨大的税收巨作,其涉及面之广,涵盖税收程序规范内容之丰富,涉及业务模块及对以往政策的修缮之多,传递信号之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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