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式比对异常,我直接强行申报
比对规则,最新的文件是税总发〔2017〕124号文,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
文件上写了很多规则,开票的比对、抵扣的比对、税款入库的比对、优惠制度备案的比对等,具体大家可以看看这个文件。
今天二哥主要详细给大家说说票表比对,票表比对主要说说各类发票与申报表的比对,这里当然主要是涉及开票和进项发票的比对。
其实比对规则设置比较简单,二哥用通俗的语言总结一下,大概就是销项申报你不能小,进项申报你不能大。
什么意思呢?销项申报会和开票数据比对,你如果申报小于你开票数据,就会异常。进项申报呢会和各种抵扣凭证比对,你如果申报大于你抵扣凭证采集的数据,那就会异常。
具体我们看看主要的比对事项。
一、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比对

这个栏次比对的是本期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汇总数和《附列资料二》第11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是采用免退办法的外贸企业用来申报抵扣原未抵扣进项税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外贸企业才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抵扣进项税呢?
根据财税(2012)39号、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和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如下4种情况时,才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抵扣购入货物的进项:
1、内外销业务未分别核算的
指既有内销又有出口业务,在购入商品时未分开开具购货专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具了一份。这种情况下应暂按出口业务核算,其取得的购货专票暂不能抵扣,即应做退税勾选,等确定了内销数量后,再申请开具转内销证明。
2、出口商品发生视同内销
出口商品本应退税或免税,做了退税勾选,后续因不符合退税或免税而需要视同内销征税时,需要申请转内销证明。
3、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
货物出口后申报了退税,但后续发生了退运并且该批货物转为内销销售了,原退税时购货专票或缴款书做了退税勾选,发生转内销后需要申请转内销证明。
4、免退办法变更为免抵退办法
原执行免退办法的外贸企业变更为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在做退(免)税备案变更的次月,应把变更前已经退税勾选但还未申报退税的专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行抵扣。
也就是你需要拿到下面这一张证明,然后按照证明上税额填写上,否则就会比对异常。

如果你没有转内销证明就去填写了相应栏次,系统就会提示比对不通过。所以这个栏次就是这样被监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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