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税会处理:总包简易3%,分包免税或者适用1%征收率

何广涛 / 2020-05-2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会处理
  • 税收政策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建筑总承包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允许差额扣除所支付的分包款,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筑总承包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允许差额扣除所支付的分包款,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那么分包方适用免税、适用1%征收率、适用3%征收率甚至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对其应纳税额是否有影响?

    答案是:只要分包款的含税价款不变,无论分包方适用多少的税率或征收率,总包方缴纳的增值税均不变。

    例1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属某项目为甲供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地级行政区,2020年5月自业主方收取工程款309万元,支付分包款103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税额为3万元,分包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劳务公司,适用清包工简易计税。

    该项目应纳税额=(309-103)÷1.03×3%=6万元

    例2  假定例1中的分包单位为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分包款仍为103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税率「免税」,税额为「***」,其他条件不变,则

    该项目应纳税额=(309-103)÷1.03×3%=6万元

    例3   假定例1中的分包单位为一般纳税人,且对此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支付的分包款仍为103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税额为「8.5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

    该项目应纳税额=(309-103)÷1.03×3%=6万元

    我们可以同样证明,当分包方适用1%征收率时,只要它开具的发票价税合计数保持103万元不变,A公司该项目的应纳税额还是6万元。

    这是因为,差额扣除不是税额减税额,而是含税销售额减含税销售额,然后以差额按照总包方适用的征收率进行价税分离分包交不交税,按照多少交税,都不影响总包的应纳税额。

    还要提醒的是,总包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要注意分包款差额扣除的会计处理,「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永远等于含税分包款÷1.03×3%,与分包款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无关。

    以例3为例,支付分包款时,假定A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

    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        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3

          贷:银行存款                        103

    尽管分包方开具的专票为9%的税率,税额为8.5万元,但在会计处理时,「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的借方数却为3万元,也就是说分包款对总包方税额的抵减作用只有3万元。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